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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环境的对策建议

 

随着国际竞争日趋加剧,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已成为企业和产业竞争力的核心,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大力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选择,也是贯彻落实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迫切要求。

企业自主创新的首要因素当然是企业内在的动力,没有内在的动力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技术创新能力。然而,不能将企业自主创新动力不足的原因都归罪于企业,外部环境也是影响企业内在创新动力的重要因素。我国企业自主创新在外部环境上还存在很多不利因素。

1.国家科技计划没有把企业真正放在主体地位

如2001年公布我国“十五”科技发展计划中科技计划体系的“3+2”模式----3个基本核心计划(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计划)、2个环境建设计划(R&D条件能力建设计划、产业化环境条件建设计划),并没有把企业真正放在主体地位。有些计划虽要求要有企业参与,但由于能力不足等原因在实际执行中企业往往被边缘化了。在鼓励形成高水平成果的自主创新能力方面,也存在主体问题。我国实施的一些涉及产业技术发展的国家计划中,项目实施主体主要还是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企业虽然被鼓励参加,但往往只是陪衬,一些计划项目即使获得了预想的关键技术,但并没有能力使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通过国家计划项目的实施获得自主创新能力。此外,在政府科技投入中,布局在中下游的计划很多,例如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国家工程中心、科技转移计划等等,在科技活动高层次上的布局主要是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实验室、大科学工程、973计划、985工程、知识创新工程等,但这些计划基本上都是在科学研究,特别是基础研究层次,在产业自主创新层次很少。在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中,政策的重点主要还是放在技术创新的中下游,例如对企业新产品开发等,而对产业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活动,政府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政策工具也比较少。这些政策组合起来形成了鼓励基础研究和鼓励产业化的强大政策导向,却弱化了处于这两者之间的产业自主创新的政策导向。这是当前我国创新政策体系中政策导向中的严重问题。

2.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法律体系尚未形成、政策体系很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逐步制定和实施了若干有关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科技进步法》、199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工[1996]41号《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及其后的补充完善修改文件、财税字〔1999〕0290号《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等。但还很不完善。首先是缺少一部有关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基本法,目前的科技进步法已经不能适应国家创新体系和自主创新活动对法律的需求;其次是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能够充分体现鼓励技术创新的原则或者不能适应自主创新的需求,例如不同企业使用不同的法律,缺少统一的企业税收法律法规(如财工[1996]41号、财税字〔1999〕0290号),再如政府采购法中没有体现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第三是在一些重要方面还存在法律缺失,例如反垄断法、商业秘密法等。

此外,创新政策的执行也很混乱。特别是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中央政策的“变通”弱化了中央政策的力度,阻碍了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开展。例如,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粤地税发[2004]346号《关于调整高新技术企业和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项目认定和审核管理方式的通知》中,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工[1996]41号《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二个文件中,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开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本意作了扭曲。粤地税发[2004]346号文件,把允许列入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缩小到只有新产品开发经费的范围,从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而自行立项的项目、在政府部门立项的项目缩小到只有科技厅认定的项目,把以前税务部门的审批权限自作主张地转移给科技厅。在天津市,科技局只限定每年给几个项目名额让企业参加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在甘肃省,有些地方税务部门只承认企业列入省级政府部门计划的项目,而把企业自主立项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排斥在外。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大量的有关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根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央政府出台的与技术创新相关的政策就超过2500项),但这些政策的制定部门不同,制定的时期不同,针对的问题不同,政策问题的演变程度不同,使得国家的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有重复,有空白,也有相互矛盾,政策信号不一致,政策设计不科学,号召性的多,可操作性较差,政策成本预算和控制不力,等等,导致我国技术创新的政策缺乏系统性,尚未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

3.国家科技经费投入结构不合理,投向企业的比例过低

90年代以来国家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总量高速增长,陆续实施了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工程中心建设计划、大科学工程建设计划、973计划、211工程、知识创新工程、985工程等重大科技计划与工程,中国科学院和重点高等学校获得的国家科技投资都达到几百亿元,但政府对企业自主创新的经费支持很少,2003年全国20000多家大中型工业企业总共只获得51亿元。来自政府的科技拨款仅占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经费的3%,政府科技经费拨款中用于支持企业科技活动的经费仅占7%,而同期美国企业获得的政府科技经费占政府全部科技支出的比重超过20%。我国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总体上无法与美国企业相比,在当前乃至未来的20年内,都特别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WTO规则中规定的政府补贴比重是不超过50%,不管是与WTO规则相比,还是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都应当大幅度增强。

4.目前的市场环境不利于企业自主创新

目前影响企业自主创新动力的最大问题是缺乏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引进外资,促进民营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我国逐步形成了目前的企业法律制度和税收制度。企业所有制的不同、企业所在地理位置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税收制度,虽然在一定阶段发挥了促进经济的作用,但目前负面作用越来越大。所得税的两税合一、增值税的转型、税收优惠起点统一、划地为牢的园区优惠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型等等,都已经成为非常紧迫的任务。某些行业和技术领域因为存在严重的垄断而导致竞争不足等创新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企业自主创新内在动力最大的问题,到了必须马上解决的时候了,否则无论政府财政拿出多少钱给企业,也无法真正解决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问题。

5.社会创新服务体系无法支撑企业自主创新

虽然在政府不同部门的支持下,我国已经建立上千家生产力促进中心、上百家创新服务中心和技术推广站,还有大量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科技评估机构以及大量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人才培训机构、情报信息服务机构等等。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机构对企业技术创新,特别是自主创新提供的专业化服务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现行政策对各种社会专业组织为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专业化服务的鼓励严重不足,目前只是对与硬技术转让直接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给予营业税的减免,而对与硬技术没有直接关系的企业技术创新咨询服务,如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制定、企业专利战略与知识产权管理咨询,以及企业技术创新管理中的经费与成本管理、人才引进与激励、开发项目控制与评估、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等则不能享受任何税收减免和政府拨款支持。

6.社会上尚未形成崇尚创新的文化氛围

自主创新不仅需要人才和资金的投入,也需要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自主创新是很艰难的事情,要冒很大的风险,需要长期艰苦的努力,还有可能会失败。现实中比较普遍地存在鼓励追求眼前利益,热衷于搞政绩工程,搞立竿见影的短平快项目的现象。在急功近利的浮躁的社会心态下,自主创新是没有生存空间的。在科技界,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家受到尊重,各种科技人才类的精神奖励大多数都是面向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而工程师的社会地位过低,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精神激励严重不足。科技界的官本位现象、追求论文数量的现象等,也都影响到自主创新的文化氛围。一些决心开展自主创新的企业不但没有得到充分的鼓励,反而受到怀疑、冷嘲热讽,一些自主品牌甚至受到内外夹击。这样的社会文化氛围是不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

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有必要下大力气为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统筹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重点是完善技术创新领域的战略布局与政府财政资源配置。大幅度提高政府财政科技经费中用于企业自主创新的经费所占比重,提高涉及产业技术发展的国家科技计划中企业使用经费的比重。

2.建立健全国家技术创新的法律体系。通过修法,使科技进步法成为国家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的基本法;将鼓励自主创新,规范市场行为和创新行为纳入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法中去;对政府采购法、企业法,以及税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修订,根据完善技术创新法律体系的需要,加快研究制定一批新的法律法规,例如反垄断法、商业秘密法等。

3.加快税收制度改革的步伐。要下定决心,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尽快实现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的统一;完成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换,将新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时间起点统一以赢利年。

4.努力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政策体系。对现行各种与技术创新相关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新制定一批、调整完善一批、废止一批,加强政策措施之间的配套与协调,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为企业自主创新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作为当前技术创新政策的重点。

5.加大对企业科技投入的鼓励与引导。要通过财政税收等政策工具,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总量,引导企业更加重视原始性创新、技术集成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更集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政府鼓励的创新活动。

6.大力加强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要克服部门壁垒和地区壁垒,培育一批能够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有效服务的独立中介机构,引导各种社会团体和组织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各种专业服务。

7.广泛开展对自主创新的宣传,以形成崇尚创新的社会文化氛围。对在自主创新方面取得成绩的企业和企业技术人员要给予奖励,并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待遇。

8、进一步改革科技体制,加强对政府科技经费使用的管理,杜绝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和政绩工程型的科技项目,将财政科技经费向真正的自主创新活动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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