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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五”期间我国科技自主创新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科技自主创新存在的突出问题

1、我国关键技术的自给率较低,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目前,我国一些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技术含量产品,如航空设备、精密仪器、医疗设备等,80%以上仍依赖进口。高新技术产业中,外国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占有绝对优势。尽管我们现在拥有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但真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品牌,市场占有率却很小,结果导致一些行业和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受制于人。这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也使我们付出了更大的资源、环保代价。此外,如果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现象不能从根本上改观,还有可能对国家战略利益特别是我国经济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2、我国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主要表现: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机构的仅占总数的25%,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重仅为0.78%,而发达国家企业相应的数据则为80%和5%以上;再从研发队伍来看,全国192家中央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只占总数的2.1%,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3、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是提高自身水平、培养自主创新能力的捷径。但我国企业存在严重重引进、轻消化吸收再创新现象。如2000年,我国大中型企业技术引进经费为245.4亿元,而消化吸收经费仅为18.2亿元,两者之比是1:0.074,远低于日本、韩国1:10的水平。

4、科技自主创新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目前我国科技研究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除了不符合生产需要或技术不成熟外,主要是缺乏风险投资的支持,融资难的问题始终缺少化解的良方。相对而言,西方发达国家多年来通过立法和改革金融、证券市场制度,为高科技企业融资创造了各种便利条件,诸如政府担保贷款、初级股票市场融资、代理融通公司融资、租赁融资,以及各种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等等,这些经验,却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5、当前税收政策不利于本土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如目前我国合资企业的税率为15%,而且企业所得税是“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而国产自主品牌的企业,从盈利之日起,就必须缴纳33%的所得税。以我国拥有自主技术、自主品牌的奇瑞汽车为例,仅所得税和各项地方税费,就要比合资企业增加单车成本2400元,以销售总量25万台计算,奇瑞比合资企业多缴税款数亿元。这种税负不公的状况,显然不利于国内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不利于他们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发自主品牌产品。此外还普遍存在对自主创新财税优惠政策落实不力的情况。

6、国家对科技自主创新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扶持不到位。鼓励引进技术、引进外资是我国一个重要的经济政策。但如果缺乏宏观规划与调控,一味鼓励引进,就会带来许多负面效应。以汽车产业为例:合资汽车企业除了能得到巨额债转股的好处外,在引进技术和产品方面也总是备受优待,大多成为组装生产的高手;既然引进、合资、组装生产有利可图,当然是引进、引进、再引进,合资、合资、再合资。结果,只有那些没有合资条件的企业,才“迫不得已”地冒着风险搞自主开发、创自主品牌。因此,如何为那些致力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是今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时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二、推进科技自主创新的对策

1、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技术创新是一个从研究开发到产业化和商业化的过程。企业最贴近市场,在规模化和产业化方面具有优势,应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创新无可替代,只有千千万万个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提升,才能使国家整体创新能力得到增强。目前,重要的任务是促使更多的企业强化自主创新意识。企业只有真正从发展战略上将自主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树立主体意识,增加技术创新的投入,加强关键技术的开发,培养创新型的人才,打造自主品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才有可能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改变依赖贴牌生产的现状,在国际贸易中成为一支具有话语权的力量。

2、用知识产权制度保障和促进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制度是实现国家技术发展战略的重要工具,要把知识产权保护渗透在创造、保护、利用和扩散的全过程,知识产权制度不能孤立地发挥作用。应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和市场环境,把知识产权管理落实到技术、经济、贸易管理等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中,培养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引导企业提高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建立专业人员可以自由发挥所长的激励机制。

3、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自主创新。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自主技术创新,应加快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科技投入的配置效率;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机构进行科技资源重组。应根据行业技术经济特征和产业组织点,分类确定科研机构重组方式和产权结构,分层次建立创新体系。在战略和公共性较强的行业,建立国家级产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实行国家实验室制度;形成一些集资金筹集、研究开发、技术扩散功能于一身的研究开发联合体,采取基金会或协会等非营利性机构的组织形式;通过政策引导,形成一批具有行业带动作用的各种形式的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联合体。对一些企业比较分散、规模不大的行业,应充分发挥行业性或区域性科研机构的作用,吸收相关中小企业参与,组成行业性技术中心或联合体,为中小企业服务。应加强技术市场建设,培育科技中介,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技术的利用和扩散,提高财政投入的效率。

4、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正确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中的作用,不能简单地用竞争和非竞争性领域来划分,而主要应在企业不愿意或无力进行投入的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与企业研究开发形成互补。政府应重点支持基础性研究,提供公共品和发展公共技术平台;在应用技术领域,政府应在少数影响国家安全和产业竞争力的重点领域发挥作用;在产业技术发展中,政府应重点支持共性技术和影响整个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因此,应改善财政科技投入的管理体制,提高其效率。在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更应调整政府投入的结构,实现政策上的战略转变。比如,体现政府支持的较好方式是,把对企业的科研投入以适当方式冲抵税负。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是,企业自己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越多,通过减税获得的政府支持也越多,这就能激励企业更多地投入研发。

5、科技金融结合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基本保障。世界各国经验表明,良好的资本市场和金融环境,是实现科学技术篷勃发展,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基础和保障。因此,我们要找到金融与科技结合的新途径、新办法,实现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如积极开展和证券交易所的合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开辟渠道,推动中小企业板块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创业板市场体系建设和设立场外交易市场;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鼓励企业运用多种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探索建立科技产业发展银行或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等。从政府来说,许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普遍比较小,自有资金不足,对银行而言风险偏大,因此往往难以获得贷款支持。为了促进扶植这些企业,政府可成立专门的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

6、要注意搞好产工协作学研的分工协作。按照创新体系的合理分工,国立科研机构不应与企业争“市场”,应从企业能做的技术研究中退出来,科研单位应强调科研成果的辐射面,而不是一般的成果转化。过去我国大学和科研院所对企业提供的技术还不多,不是因为核心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多了,而是真正有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技术掌握得太少了。多数大学和科研单位做着与企业同一层次的研发工作,距离没有拉开。核心技术的突破不能只靠少数科研人员闭门攻关,必须通过用户不断的使用,按用户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才能成为真正有竞争力的产品;核心技术是用出来的,有竞争力的本国产品是用户培育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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