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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新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议
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和农产品需求格局的变化以及农民对农业科技需求的变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凸现出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农业增效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
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2005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的“加快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我们认为,以农民需求为导向,构建服务“三农”新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健全和加快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总目标。
一、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现阶段农村和农民新变化认识和关注不够。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农村出现了新情况。一是农村劳动者的文化、科技素质降低。由于多数有文化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打工,使留乡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民大部分文化、科技素质较低,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弱。二是农民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仍然偏少。我国农户家庭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仅5582元。三是农民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下降。由于传统农业在大部分地方不再是农村收入的主要来源,加上农民对新技术采用的风险意识增强,影响了农民采用新技术积极性的提高。
2、技术需求与技术供给脱节。一是从事农业技术的各行为主体目标不一致。据市、县农技推广机构反映,政府和推广部门主要考虑能否完成全年农业计划和任务,工作重点是以增产为主;科研单位围绕政府的意图做项目,对农民和市场需求缺乏了解;农民急需的是既高产又优质和省成本、劳力以及市场价格看好、促进持续增收的新技术。二是农业技术供给和需求信息反馈不灵。目前,我国推广农业技术的内容和方式仍是由政府、科研和推广机构决定的,农业技术推广仍然是由上而下的推广方式,所推广的技术和农民的需求不全部符合。这不仅推迟了农业科技进步的速度,而且,阻碍农业新技术迅速地传播到农民手中,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难度加大。
3、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体制不顺,致使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力。安徽省在2000年的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中,乡镇农技站的“人财物”三权再次下放。在管理体制上,目前,
84%的乡镇农技站“三权”在乡镇,由乡镇管理;16%的由县农委管理。桐城市改革后原187名农技人员分流了85人,占47%。在岗的农技人员由于乡镇缺乏管理,出现了三个1/3,即1/3人员能正常开展推广工作,1/3人员能做部分工作,1/3人员不见了踪影,乡镇农技站“线断、网破、人散”。该市乡镇农技人员的工资财政只兑现了70%,固定补贴和福利没有,更谈不上推广经费了。
二、“三农”的新情况和农业技术的特征要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创新
1、农民要求多样化的农业新技术。我国的农业生产是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小规模经营,在市场需求的诱导下,随着农业结构不断调整,一般每户农户种植3-5种作物;饲养3种以上禽、畜,再加上放养蜂类、养殖鱼类等水产品,每户农户经营项目有8种左右。农业技术推广面临的是经营规模超小型、需求技术多样化和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的千家万户,这不仅加大了推广成本,而且要求掌握多种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人员。可以说此项繁重的农业公共服务,即农业技术推广任务是企业干不了也不愿干,民间组织能干一部分不能全部干,是非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莫属的。
2、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要求农业科技和推广体系创新。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产品市场已成为国际大市场。农产品以最低的成本和最优质、安全取得主导地位和赢得国际市场,这就需要先进的农业技术来降低农产品的成本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同时,国内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已从数量型转为数量、质量、安全并重型,人们把食品安全、健康、优质放到首位。国外、国内市场的变化要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把握推广的新目标,新方向,改革创新推广的方式和方法。
3、农业技术自身特征要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创新。农
业技术自身有以下特征。一是农业地域性强。我国地貌地形复杂,气候不同,推广农业新技术必须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适应遍布全国的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和电子展会。二是农业技术的保密性差。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方式使科技成果的保密成本加大。加上我国的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体系尚不健全,还没真正具备能把农业科技推向市场的条件。作为政府和推广部门,则希望推广步伐加速,农民收入越多越好。三是农业技术采用风险性大。我国旱涝灾害性天气和地质灾害发生频率高,农业生产对气候变化的依赖性很强。因而,农业技术采用除市场风险和技术本身风险外,还有很大的自然风险。创新农业技术推广要求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技术推广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
三、
以农民需求为导向,构建服务“三农”的全新的农
业技术推广体系。
1、尽快完善我国政府公共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技术推广的核心任务是传播、普及能够确保农产品、畜产品、
水产品安全与增加农民收入的农业新技术。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着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技术推广、中介性技术服务四项任务。建议:一是剥离行政执法、中介技术服务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划归政府行政部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中介技术服务人员划入执法机构的附属单位。二是剥离经营性服务人员。科学界定农业技术推广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将经营性服务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来,按照市场化运作。三是强化政府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职能。为强化剥离后政府公共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较好地完成国家规定的推广职能,第一,政府必须增加农业技术推广的经费投入。目前我国县、乡农业技术推广经费仅能保证推广人员60-80%的工资,政策性补贴和福利都要靠经营创收补充。若经营创收人员分离后,为使政府公益性推广人员集中精力履行推广职能,做好试验示范、技术咨询工作和保证知识更新,政府必须保证经费投入。第二,实行执业资格制度。近十年来,我国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很少增加本科、大专毕业农科人员,各省培养的农科专业人员一半以上跳“农门”,引进本科、大专农科专业人员,为政府公益性推广体系增添新鲜血液迫在眉睫。为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素质,切实履行职能,要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持证上岗。第三,建立有效的技术推广激励机制和考核制度。对政府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其推广业绩以增加农民技术素质和提高农民收入为标准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制度,使推广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来。
2、进一步关注农民,探求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农业技术推广路径。一是要建立技术需求的反馈机制。根据农民对农业科技需求的实情,要和农民建立共同的认知基础,进行有效的沟通。尽快改变“你推广的技术我不需要,我需要的你不推广”的技术供给状况,从市场和农民的角度,探索由下而上农业技术推广的新路子,新方法,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创新推广新路径。二是挖掘农民有较高信任度的技术传播渠道。各地应进一步以实施农民科技示范场项目为抓手,以实施阳光工程和科技入户工程为重点,以举办新技术培训班、召开技术推广现场会为切入点,以实施农业重点工程和重大农技推广项目为龙头等方式传播农业新技术。三是注意发挥农民技术精英的潜力。要充分认识农民的群体层次差异,注意发挥农民技术精英作用,以带动更多的农民掌握新技术。建议将科技示范户中具有较高推广新技术能力的提升为“农技推广示范户”,由县、乡农技推广机构与其订立推广合同,根据完成推广任务的情况给予奖励。四是关注农民中利用新技术的弱势群体。我国农民中约有百分之五左右的人员,由于文化、科技素质极低,农业技术的资本投入少,在农业技术传播中存在“知识沟”现象。这部分农民新技术学不会,用不来,收入低,脱贫迟,属于利用农业新技术的弱势群体。政府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一方面要利用多种方法促进其掌握农业新技术,另一方面,在提高文化素质、资金投入、新技术培训等基础性工作方面应进行重点扶助。
3、建立新的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一是建立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者统一的管理体制。根据国外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成功的农业技术推广经验,我国应在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分别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与政府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密切联系,有机合作。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专家、教授可以用1/3时间搞教育,1/3时间搞研究,1/3时间与政府推广体系人员一起抓农业新技术推广。通过紧密联系合作,把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办成上联大学、科研单位,下联农民的桥梁和纽带。二是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创新农业技术服务。三是依靠民间专业科技组织为农民增收服务。
4、大力推进建立以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区域性推广机构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健全和加快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问题,出台明确的文件,以使尽快指导和解决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一是根据农业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精神,通过调研,根据各地“三农”实情,出台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文件。二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安徽省1992年出台文件乡镇农技站“人财物”三权下放到乡镇,1996年根据中央六部委文件精神又下文收回县管,2000年省文件又要求下放到乡镇。市、县、乡镇一致反映: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县管的有利因素较多。三是尽快建立以县级农技机构为主导,区域性推广机构为主体的农技推广体系。国家在全国抓了12个基层农技推广改革点,各省都在抓试点。希望中央能尽快总结完善经验并扩大试点。四是尽快建立各级“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创新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建立新的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协调保证公益性推广资金的投入、协调多元化推广体系的合作和分工以及确定新技术推广项目等等,为着力提升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切实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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