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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的建议

 

2003年3月

 

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经济发展迅猛,社会财富激增,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由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也出现了贫富差距逐步扩大的趋势。据统计,2001年我国城市居民的平均可支配收入是6860元,而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只有2366元。2002年全国下岗职工约740万左右,弃地从工的农民约1亿人。中低收入人群不断扩大,已形成了人数可观的弱势群体。

无论从安定团结的大形势考虑,还是从保持经济增长的长期目标考虑,弱势群体问题都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因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通过税收调节促进弱势群体再就业

我国当前弱势群体的构成主要是城镇下岗及退休人员、弃农进城的农民和病残人员。这些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大、知识层次低的特点,尤其是城镇下岗及退休人员,年龄集中在45岁以上,在纯粹的市场化环境中很难找到再就业的机会。但这些人员中大部分仍具有相当的劳动能力和劳动经验,而且从主观上有迫切的继续劳动的要求。而现实生活中,大量劳动技能要求不高、劳动强度较低的服务性岗位,大多雇佣17-25岁左右的年轻人,比如饭店、宾馆服务员等。

随着我国整体生活水平逐步进入小康,服务性的工作岗位越来越多,构成相当大的就业空间。建议国家通过税收减免政策,鼓励服务性行业和企业的服务性岗位用工年龄后移,促使服务性行业和岗位招收弱势群体的人员,招收的越多,税收减免的越多,促进弱势群体的再就业。

二、开展弱势群体财富保全服务

弱势群体的财富来源,主要是多年积蓄、买断工龄所得、子女补贴等,这些都是血汗钱。但从市场经济的资金运作规律看,资金越集中,规模越大,运作成本越低,功效越大。因此金融机构把主要精力和最优质的服务投入到大客户身上,这样使得弱势群体本已微薄的财富难以保全,更谈不上增值了。

建议国家金融机构设置弱势群体财产保全业务,专门设立从事此项服务的机构,制定有关规则,在监管下开展诸如弱势群体资产委托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业务和共同基金业务等。这样的服务机构最好是不赢利的,或是通过规则限制其过分逐利行为。

三、帮助弱势群体子女接受教育

弱势群体子女存在着“考得上大学,上不起大学”的情况。有的困难家庭干脆不让孩子考大学,早早工作赚钱了事。为了帮助弱势群体子女接受教育,国家应保留和鼓励部分免费的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在部分重点高校应建立稳定的大额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对于国家急需的专业,比如师范、国防等免除一切学费。国家在教育资金的投放上应重点考虑弱势群体的子女教育,应使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孩子不受经济条件的困扰而都能受到良好的中等和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