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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大力培育我国核心竞争力

 

吴伯明委员代表九三学社中央的发言 (2003年3月)

 

各位委员:

当今世界,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速,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已经成为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关键因素,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国际竞争的必然趋势。美国专利商标局就曾在战略规划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是国家资源和美国在全球市场上成功的要素之一,美国经济要保持竞争力,在全球范围内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是不可缺少的条件”;日本不仅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还制定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并明确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事实表明,谋求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化,来巩固和发展自身的科技优势,并最终实现自身最大的经济利益,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战略选择。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制高点。

面对如此态势,我国知识产权状况如何呢?无庸讳言,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仍处在初步发展阶段,其与我国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的需求,特别是与我国入世后所面临的十分严峻的挑战,不相适应。我国在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上,特别是在参与国际竞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巨大。从专利来看:美、日等发达国家在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关键技术领域占据绝对优势,大约占全球这些领域专利总量的90%;截至2002年底,国外公司在我国申请的发明专利已超过24万件,占我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51.8%,特别是在移动通讯、信息存储、无线传输、光学等高科技领域,国外公司专利申请竟占90%以上;在产业技术领域,2000年以前,我国每年的国际专利申请只有美国和日本的1/30,韩国的1/4。从商标来看:我国企业的商标注册量极少。如2001年全国有各类企业300多万家,平均近3家企业才拥有一个注册商标;经济发达的广州市有各类企业17万多家,其中拥有注册商标的仅占8%;而像美国雷诺士、日本东芝等公司,一家就拥有商标上万个。

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与发达国家在数量和质量方面表现出来的差距,不仅与我国科技、经济创新能力弱有关,还有认识上的问题。由于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长期处在经济、科技“两张皮”的状况下,致使人们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如我国每年3万多项科技成果,只有10%左右申请了专利保护;2000年前,我国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平均每年只有300件,仅相当于我国当时专利发明申请量的1%;国家商标局所公布的390多个“国家驰名商标”,在国外都不同程度地被人抢注,据有关数据表明,我国已有250多个商标被澳大利亚商人抢注,200多个商标被日本商人抢注。也正是因为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造成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和行政执法力度不够。侵权、盗版、假冒现象比比皆是,地方保护主义泛滥成灾,知识产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当今世界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经济实力的竞争,是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我们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权,就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与运用。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必须要把发展知识产权置于国家战略高度来认识与对待。一是要加强对美、日等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情况的跟踪研究,及时了解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竞争态势;二是客观分析我国各领域知识产权竞争的优劣,制定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战略;三是把知识产权战略切实纳入到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的发展战略当中;四是选择一些重点领域(如我国具有优势的人类疫病基因、中医药等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运用工作,并在培育和形成新的科技优势后,尽快将其提升为知识产权优势,抢占制高点;五是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创新,进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改变我国企业长期以来重引进,不重消化吸收的状况。

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实行明确、有力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一是要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确保知识产权管理切实纳入经济、科技、对外贸易管理工作当中;二是要在各种科技、经济活动评价体系中,增加知识产权指标或加大知识产权的比重;三是要在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细化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的规定,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作用。四是要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管理科技创新的基本手段,把它纳入科技创新全过程,使之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我们要密切注视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的最新发展,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抓紧调查研究,认真做好进一步修改完善知识产权法律的准备工作。如尽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和相关法规;研究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等。

四、健全我国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综合能力。一是建议国家各级政府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知识产权工作涉及众多方面和众多政府部门,协调管理存在诸多不便。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可以指导跨部门的综合性或带有共性的知识产权工作,从而以根本上扭转当前这种“多头对上”、“多头对下”、“多头对外”的分散管理局面。二是建议地方组建知识产权联合执法队伍。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公安局、海关、税务局、新闻出版局、文化局等有关单位根据要求,应组成统一的执法队伍,联合执法,以加大执法力度,并减少交叉执法带来的人力物力的浪费。三是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并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四是大力扶植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以形成多层次知识产权工作网络。五是大力支持和鼓励组建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自律性和维权性组织,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的集体运作功能。

五、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一是在TRIPS协定框架范围内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研究,使之能最大限度地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二是要紧密跟踪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调整的趋势,积极参与各项有关规则的协商谈判,促使世界各国分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利益;三是力争把我国占有优势而国际上还不保护的有关客体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如把“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等等。

六、为实施知产权战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一是加大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投入。建议在国家财政中设立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以支持知识产权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宣传培训和研究工作,并用于资助国内申请人向外申请、注册知识产权。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建设。要通过在高校开设选修课,在社会开办各类培训班等方式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懂专业、会管理、熟悉法律和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人才。要在加强对领导干部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培训同时,重视对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三是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一个有利于知识产权发展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