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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高校后勤社会化良性发展的建议

 

2003年3月

 

     1985年5月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曾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的改革,对于保证教育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极为重要,改革的方向是实现社会化。”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后勤工作,应通过改革逐步实现社会化。”近几年,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了步伐,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以浙江为例,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始于1999年下半年。三年多来,这项改革已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初步解决了制约浙江省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彻底改变了原来长期形成的“学校办社会”的后勤服务体制,使各校能轻装上阵,加快发展。1998年,浙江省高校只有32所,在校大学生12.8万人,而到了2001年,全省高校数已达到了67所,在校大学生达到了30万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吸引了社会企业的投资,使高校后勤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得到缓解,加快了浙江省高等教育的发展。自2000年始,全省高校增量部分后勤设施的建设、改建、扩建已不再由政府投入,而是由高校通过走社会化改革的路子来完成。三年来,浙江省新增高校后勤设施用房140万平方米,完成总投资21亿元,这相当于2000年以前浙江省所有高校后勤设施用房的总量。  

在改革取得迅猛发展的同时,还应清醒地看到,高校后勤制约我国高校发展的“瓶颈”状态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高校后勤服务的社会化还没有做到规范和有序。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核心是后勤服务产品供给的社会化,关键问题是投资主体、经营体制和服务提供的社会化和市场化。仍以浙江为例,高校后勤服务的投资主体和服务产品提供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出让经营权。由投资者出资建设基础设施后获得一定年限的经营权。二是由原高校(本校)剥离出来的独立实体投资并独立经营。三是社会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并提供后勤服务。三种模式各有优点,其中共同的一点是都不要政府掏钱,又能解决高校扩招后的学生食宿问题。这种改革已经触及到高校后勤改革的两个根本问题,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和服务产品提供的社会化和市场化。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前两种模式都是原高校后勤服务体系剥离出来的,因此对高校后勤服务的宗旨、经营理念、社会价值目标更加明确,对服务对象比较了解,服务意识较强,虽然总体上已经市场化,但仍保留了某些福利因素。而第三种模式则因经营主体是社会企业,初涉高校后勤服务领域后,缺乏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深刻认识,过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故而在对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运作等方面存在着收费高、服务质量低、饮食不卫生、学校无力监督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积累又容易引起学生情绪的激烈反应,从而成为不稳定的隐患。

社会企业介入高校后勤服务后所遇到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大都差不多,主要原因是:

1、后勤与学校、与社会的关系还没有理顺。应当承认,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政府目标、学生和学校的预期与企业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政府希望改变高校后勤服务的计划体制和福利化供给,从而将有限的资源用于扩大高校规模,使更多的人能接受高等教育;学校希望在摆脱办社会的同时又能得到高质低廉的服务,它非常关心学生的安全与稳定,所以希望获得对服务企业的监督权;学生则希望得到好的服务而又价格低廉;企业却把这一改革看作商机,并以各种方法争取独家经营,以便早日收回投资和追求稳定的高额利润。

2、政府政策不够明确。如何平衡各方的利益,通过什么样的制度措施和办法来协调各方因利益不同而产生的矛盾,政府政策应在其中起到规范和调整作用。但因目前改革尚处于探索之中,因而没有形成稳定的政策环境。各方的行为还无法找到一个可归依的政策界线。

3、市场化不够,竞争不充分。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将使高校后勤越来越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必须遵循市场规则和价值规律,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但事实上,这一局面并未形成。由于被允许介入高校后勤服务的社会企业少,因而形成了垄断经营的局面,为不规范服务埋下了隐患。

4、学校监督乏力。原高校的后勤实体虽然剥离,但与学校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旦其服务出现问题,影响学校的教育科研秩序,学校即可以采取强有力的监督措施,令其纠正。而社会企业与学校虽签有合同,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学校实际无力监督,而相关的行政领导部门又不可能完全介入到每一个具体的运作细节,因而形不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为了解决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制定政策,支持和规范高校后勤社会化。一方面要将高校后勤服务企业与一般企业区别开来,在高校后勤设施建设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另一方面要求企业充分考虑高校后勤服务的特殊性,并制定必要的价格限制、收费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规范后勤服务企业行为。

2、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一方面政府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学校与师生的监督作用。可以考虑成立学校与企业领导共同组成的协调小组,明确各自的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同时成立师生膳管会和宿管会,并组织市场信息小分队及时了解市场动态,一旦发现问题,可立即向有关部门投诉。

3、建立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法律保障体系。要实现后勤社会化的目标,不仅要依靠政策的引导和支持,还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现行的政府拨款、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应以法规的形式体现,以保障学生的利益和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建议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进行立法调研,制定法律或法规,以保证改革规范有序地进行。

4、开放市场,充分竞争。社会企业进入高校后勤服务领域,不应再允许有独家经营的垄断情况出现。已经由社会企业投资而仍独家经营的,政府应出面协调,既要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又要考虑高校后勤服务的特殊性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实现利益的平衡。

5、严格执行国家收费规定。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今年发出通知,规定学费、住宿费继续稳定在2000年规定的水平,不得提高。学生公寓住宿标准控制在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内,公寓内床上用品一般应由学生自主采购,并决定在全国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高校后勤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收费标准的规定,不得私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立名目,多收费用。当地的物价部门,应根据国家三部委文件精神,对学生公寓收费制定出严格、统一、合理的收费标准,并通过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

6、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高等教育虽非义务教育,但从本质上讲仍属非赢利机构。政府除了在土地、税收等方面提供优惠外,还应对高校供水、供电、供气、地下管道等普遍老化的后勤设施的改善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7、制定《高校学生食堂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食堂周围环境、食堂通风防尘等设施、食品加工总面积与最大供餐面之间的比例、器具消毒、食堂员工禁止上岗情况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由卫生部门、学校及相关方面对食堂进行监督和检查,连续三次达不到标准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