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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与完善我国农技推广体系的建议

  

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是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保障粮食安全、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而我国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解决这个矛盾,必须加大向农民推广科技知识的力度。

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渠道包括政府与民间两部分。政府部分有:

1、农业技术推广站系统:网破线断人散状况近年虽有一定好转,其运行状况依然很差。首先是经费不足,特别是直接面对农民进行技术推广的乡镇农技站,因属乡镇领导,不仅没有工作经费,许多地方连工资也难以保证,大多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创收营利来维持低水平的运转。第二,乡镇中心工作通常要占用大量人力(有的地方占用2/3的人力),又有部分人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以真正投入技术推广活动的力量很小。第三,许多推广工作结合所经营的农资产品而进行,卖什么产品就宣传什么技术,这样的推广工作通常不可能推广当地最需要与最适合的技术。第四,现有乡镇农技人员多数为中专学历及无专业学历人员,既少有进修机会,也没钱购买电脑与订阅科技杂志,知识得不到补充与更新,许多农民需要的新的生产技术,乡镇农技人员却无法对农民进行指导。因此,现在这个主渠道的作用已经是越来越小。

2、农业科技园区:目前科技园区数量不多,加之许多园区定位不准,盲目追求高新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当地的现实,虽在部分新技术示范上起了一定作用,但总体来说目前的作用极其有限。

3、农业科研院所与大专院校:由于单位的性质决定,这条渠道只能是辅助性的,仅在一些局部的点上起作用。

4、政府组织的农民技术培训:目前各级政府都在努力进行,如绿色证书培训等,但经费少,进度慢,从许多地方的进度看,大约要100年才能把现有农民培训一遍。

5、政府组织的科技下乡活动:这种临时性的活动作用有限,不能代替经常性的农业技术指导,其宣传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民间部分有:

1、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与供销企业:为推销产品一般都要进行些宣传与推广,但企业的推广工作均只就自己的产品来进行,不可能给农民以全面、准确的知识,甚至经常出现宣传假冒伪劣产品而使农民上当受骗的现象。

2、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企业:它们通常要建立生产基地,并在生产基地中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起始阶段通常是企业与农民签定合同,然后收购农民的产品,即通称的定单农业。但往往履约率低,先进技术的推广也不平衡。近年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特别是那些外向型农业发达的地区,迅速发展起了企业向农民租赁土地,农民在企业打工的形式。这样,企业就可以按照自己的要求、以先进的技术生产质量和数量上都有保证的产品。这类企业通常都拥有自己的科技队伍,而且还会主动取得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支持。在东部沿海的某些发达地区,这类企业的技术覆盖面积大约已占到20~50%,成为了科技兴农的一支重要力量。

3、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或专业技术协会:这类组织多以营销为主,也就是农民联合起来,为产品找销路。为了产品的适销对路,往往也要推广一些新品种与新技术,因此也成为了我国科技兴农的一条新渠道。目前在许多地方也出现了以农业技术推广为主或是占重要地位的专业技术协会,这些协会基本上都是由乡镇农技站牵头组织起来的,如河南省唐河县苍苔镇农民技术协会。这类专业技术协会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有着良好的作用。

上述情况表明,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渠道多,力度小,配合差,体系不健全,不能适应科技兴农的要求。为此,建议:

1、根据我国农民文化科技水平低的现状,向农民推广与普及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是发展农业的战略性措施之一。为此,国家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投入。争取尽快使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即大约在5年内把国家的农业技术推广投入从占国内农业总产值0.3%左右增加到0.6%,在10年内增加到1.0%。同时改变中央与地方的投资比例,在进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基础上,中央与地方按三七开(中西部地区按四六开)的比例进行投资。

2、调整与组合现有推广渠道,形成完整的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1)、根据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系统仍然是推广工作的主渠道,在中西部地区其所占份额尤高。因此,应对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站系统进行改革,在剥离其生产经营部分及国家增加经费投入后,重新组建中央、省(市、自治区)、市(地、州)、县(旗、自治县、区)4 级公益性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乡镇一级的农技站应收归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作为县农技中心的派出机构。各县可以根据需要,按乡镇或按农业区域设置农技站。待遇太差是造成我国农技人员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要考虑他们的利益,并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

2)、农业院校与科研机构除完成其自身科研项目的技术推广工作外,重点应该放到基层农技推广中心的技术支持上,给他们提供新的科技成果,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掌握新技术。

3)、规范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农业科技园区的项目必须符合当前、当地的现实条件,不宜盲目追求没有推广前景的所谓高新技术,同时还要严格防止非农项目占用土地。

3、积极引导与扶植民间的科技推广渠道,逐步使其成为我国农业生产与技术推广的一支骨干力量:

1)、支持农业企业的生产基地建设。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基础上,有的地方已发展成为公司+基地+协会+农户的形式,这种形式可以改变单个农户对公司的弱势地位,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利益,应该总结经验,促其发展。

2)、支持与规范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或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现有合作组织或协会既非常规概念的企业,也非纯粹的非赢利社团,不论是工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都不便登记与管理。国家应该组织专门力量对现有的各式各样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与专业技术协会进行调查研究,逐步规范其组织形式与运行模式,并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法律与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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