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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国标准制定和管理的建议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各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随着社会的进步,标准在科技、经济、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2003年财富(Fortune)杂志选出5项可能改善未来世界的科技趋势,排名第一的趋势就是标准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建立,关税壁垒和一些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逐渐削弱。技术壁垒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目前已成为一些发达国家进行贸易保护的最主要工具之一。技术壁垒主要是指一国制定的、对贸易造成不必要限制的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符合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原则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及食品安全和与动植物卫生措施被认为是合理的、允许的,不构成技术壁垒,违背TBT、SPS协定原则的、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限制的技术要求才被视为技术壁垒。加入WTO后我国出口受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更加严重。调查表明,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出口因国外技术壁垒影响损失170亿美元,占总损失的95%。可以说,通过名目繁多的技术标准形成的技术壁垒将成为影响21世纪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也将成为WTO未来深入谈判的重要内容。

我国的标准化体制很长一段时间里基本是仿照苏联模式,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计划任务、组织制定、颁发,并强制执行。随着我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我国的标准化体制也由单一的强制性标准体制向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体制过渡。1989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了我国实行两类(强制性和推荐性)四级(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体制,使我国的标准化事业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然而,由于发展较短,基础薄弱,在我国的标准工作存在很多问题:1.我国标准的制定还是一种计划的模式。2.我国的标准相当一部分属于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的制定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我国当前的需要。“标准是自愿性的,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早已经是国际惯例。3.与国际标准的差距越来越大。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有13500多项,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标准有4000多项,合计达17500多项,在这些标准中,由我国起草批准的有十几个,我国正在起草的标准有二十多个,加起来不到五十个,只有总数的千分之二。这与我国在国际上的经济和贸易地位很不相称,十分不利于我国国际贸易的开展。

另外,我国在具体标准制定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1.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标准制定工作的正常进行。多年来,国家标准的制定主要靠政府财政拨款,一直作为补助经费维持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解决。2.标准管理部门分散,缺乏有效的管理。目前,我国有200多个技术委员会和300多个分技术委员会从事标准的研究起草工作,它们分别属于几十个不同的管理机构,管理混乱。3.制定标准的过程不科学,具体表现在:标准的立项缺乏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粗制滥造或者照搬国外同类标准,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没有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价程序,缺乏标准的后评价及相应的跟踪反馈措施。

为了改变我国标准工作的现状,我们建议:

第一,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标准工作管理体制。国务院已经明确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工作,同时划入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国家卫生和食品卫生标准审批发布的职能,对70多个国务院委部局和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也赋予了管理行业标准化工作的职能,但这些工作只是部门职能上的扩充,并不能改变标准制定的计划模式和标准制定团体的政府性质。因此,应该改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单一的管理模式,进行多种管理模式试点,如会员制、法人制,从而加快标准制定的速度,提高标准的质量。

第二,加快强制性标准向技术法规的转化力度。对于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性部分向技术法规转化,非强制性内容向标准转化,不再制定所谓强制性标准,对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由技术法规引用相关标准。

第三,加大标准制定的投入。改变由中央政府单一投入的状况,发动地方、社会和企业等方面都来投入资金研究和制定、修订标准。同时,加大对应用技术的研究投入,尤其是信息技术、健康、安全、环保、先进制造业等方面技术标准的投入,这些领域都是目前科技发展的方向,是未来国民经济增长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领域,是当今技术标准争夺最为激烈的领域,也是最有希望实现跨越发展的领域。

第四,严格标准制定程序,建立合理的标准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的标准立项—审批—研究—验收—反馈程序,从标准自身的角度看,这是标准的标准化问题,标准本身也要有一定的规则、程序、方法和手段,合理的程序可以提高标准制定的效率和质量。另外通过改革,拓宽标准渠道,让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标准建议,充分体现“谁制定,谁受益”的原则,从而激发社会对标准制定的积极性。

第五,发展国际标准化战略。当前,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都在不遗余力的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将本国标准变成国际标准,从而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德国的研究表明,国际标准化活动为德国带来的经济效益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1%,德国经济增长率为3.3%,其中技术标准的贡献为1/3。据美国商务部统计,由于国际标准没能充分反映美国技术,致使美国出口额中每1500亿美元要遭受200—400亿美元的技术壁垒。我国必须大力加强这方面工作。

综上所述,标准已经成为21世纪国家繁荣,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因此,应当大力加强对标准的管理、加大投入,提高我国整体标准水平,加快标准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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