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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的建议

 2006年6月12日  九三学社中央信息中心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广西区委副主委林繁说,近年来,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逐步形成,文物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利用。然而,由于文物法规的可操作性差,基本建设热与文物保护矛盾突出,文物执法部门力量薄弱,文物保护执法力度不强,致使我国文物犯罪没有得到完全遏制。建议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物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一、完善现有文物法规。当前,文物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仍是一个空白,近年来一些著名文物的外观或名称被一些商家随意注册为商标或企业标志的情况日益增多,致使文物知识产权受侵。

二、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尤其是对一些价值重大、地处偏僻的古墓和古遗址,加切实加强人防和技防措施。

三、加强基层文物管理,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和馆藏文物藏品建档工作。

四、改善文物执法环境,加大打击文物犯罪的力度。一是地方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切实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文物保护工作的“五纳入”;二是加大文物法规宣传力度,使文物保护的重大意义为广大群众所理解和接受;三是公安部门应进一步重视对文物案件的侦破,定期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五、加强对古玩、集藏、旧货市场和文物拍卖市场的监控和管理,工商、文物、公安等部门要建立文物市场信息共享机制和执法互动机制,以期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文物保护执法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