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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祖国东西南北中,很多地方的农民,爬上田埂、走下坡地、冲出大山,来到城市、来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自谋职业,诚实劳动,挣钱糊口,攒钱养家,希冀摆脱绝对贫困,期盼逐步发家致富。这是他们怀揣的梦想,也是他们吃苦耐劳的动力。 然而,现实并不都与梦想合拍,社会也不都给动力加油。光是一个“农民工”的称谓,就足以让他们在城市的环境里不得不习惯逆来顺受、不得不学会忍气吞声、不得不用“吃亏是福”自慰。一个称谓的习以为常,就是一道高高、厚厚、重重的无形、有形的篱笆,区隔开了甚至还在不断地拉大城乡的差别、贫富的悬殊。这是不争的事实。 笔者总在思索,农民进城务工、进城居住又怎么啦?不才曾在2010年6月3日的《重庆日报》上著文《市民与农民的意识融合》就讲了这个观点,因为历史告诉我们,近现代中国产业工人、市民本人,或者顶多再向上刨它个一、二、三代的,保不齐都是农民。 新中国成立之初,特别是在“一五”“二五”时期,就有大批农民走出农村到城市的各行各业务工,才打下了我国门类齐全的一二三产业基础,成为迄今一支越来越浩浩荡荡的产业工人大军,从而才加快了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期间,像王进喜、王崇伦、孟泰、时传祥、郝建秀、赵梦桃……还有雷峰,他们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如果按照现在的称谓逻辑,这些大名鼎鼎的劳动者,皆非“农民工”莫属。 “农民工”的称谓,一晃就有三十多年历史,照现在这种趋势看下去,倘若要摘掉“农民工”的帽子,不知该等到猴年马月的哪代人了。虽然,近年各地也有试图用“新型工人”等等“好听”点的名声去取而代之地“尝试”,但就是这点小小的“修正主义”也仍然不敌要把进城农民与传统工人、城里人相区别的那种顽固与狭隘的意识与观念。笔者对此大大地不以为然:何必非要在工人前面冠以“农民”“新型”二字以示区别?!莫非农村出来的农民子女参了军,还得叫“农民战士”“农民兵”?加入了共产党,还得叫“农民党员”?想想也真是荒唐。 因此,当人们叫着嚷着要建设小康社会、现代社会,提倡现代意识与现代理念、普世价值时,怎么说也得从对人的称谓开始吧?称谓就是一种尊重,是一种做人的尊严。 笔者以为,对于不论是“农民工”还是所谓祖传的“城市工人”,都应当统称为“工人”,顶多在正式场合、正式文件上,为了明确表达对那些有特定所指的照顾性政策时,可以采用“对家居农村的工人”应当如何如何的表述。至于像“不许拖欠‘农民工’工资”,完全可以直接表述为“不许拖欠工人(或者职工)工资”。因为从逻辑上讲,“农民工”和教师、医生、企事业员工乃至公务员的工资一样,都不能拖欠啊! 所以,殷切期盼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及其《政府工作报告》开始,政府文件和各种媒体,都应当把“农民工”放在工人中予以统称,把“农转非”的进城农民放在市民中予以统称,完全犯不着再去搜肠刮肚想那些莫名其妙的称谓,这本身就是历史性的一大进步。(徐宗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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