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撷秀拾才>>人物素描
省特约检察员日记二则
2008-12-26 09:39:45九三学社江西省委谢力军

作者简介:谢力军 男 1954年出生 江西电大副教授,九三学社江西省委会委员、省直电力支社副主委、江西电大会计本科专业责任教师。已经开设过主要会计核算课程及相关课程(基础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西方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会计模拟实践及金融市场学等)。近几年来 ,从事远程教育和江西问题研究,主持或参与了《江西农村劳动力现状调查》、《江西高等职业教育分布调研》、《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等课题研究。2002年9月底向江西省社科规划办申报《江西农民增收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课题(待批),已完成并发表论文十余篇,主编或参编《基础会计学》、《会计模拟实践教程》等教材,是原国家科委成果证书持有者。

 

(一)

2008年12月15日 星期三 晴

作为江西省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我第一次参加活动。下午3时,我们一行8人,一起前往鹰潭,观摩对原抚州市副市长邱火明一案提起公诉,并进行法庭调查。在路上,省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甘霖以及朱剑群同志对我们简略介绍了一些相关情况,提示了一些要注意的问题。

来到鹰潭,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金文热情地接待了我们,他曾是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是检察系统有名的法律专家。他与省检察院公诉处王处长、省反贪局何副局长一起给我们介绍了邱火明的案情,以及侦破该案件的过程,着重指出了该案的性质。通过听取介绍,我们基本掌握了情况,对明天的公诉与法庭辩论有了初步准备。

(二)

2008年12月16日 星期四 晴

上午8点半,我们一行手持旁听证,进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凌云院长亲任审判长,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派出“一建两峰”( 检察员刘征建以及代理检察员张晓峰、杨秦峰)组合出庭公诉。

法庭在经过一系列必备程序后,进入审理阶段。主公诉人刘征建首先宣读了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对邱火明的起诉书,指控邱火明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邱火明对公诉人的起诉作了必要的答辩。

随后,法庭进行庭审举证和质证,公诉人出具了大量的证据,各种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通过各种现代信息方式展现在法庭上,分组向法庭陈述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和证据的基本内容,说明提供该组证据的目的,要证明各种问题,并当庭进行质证。邱火明在法庭上除了验证外,还提出了两项重要的主张。一是对受贿提出质疑,强调属于“三节”(即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人情往来;其二,对合法收入要求追加,认为存款手续费与历年奖金等应该主张为合法收入,但未能当庭举证。在这个过程中,还传唤了江国辉、余小放出庭作证。

审判长凌云在法庭调查结束,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本案当事人邱火明提出的争议问题,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在辩论中,双方实事求是,举出法律依据,讲明了道理。张晓峰就邱火明受贿罪的辩论词尤为精彩,站在坚实的法理基础上,对邱火明的受贿罪行进行了论证,给全体聆听者以深刻的印象。

审判长凌云根据辩论情况,在征询各方当事人意见后,宣布辩论结束,并要求辩方律师限时补充证据。13时左右,凌云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再宣告判决。

通过参加法庭审理,我们深受教育,真正理解了陈毅同志提倡的“手莫伸”,看到了我国司法的巨大进步,人权充分得到保障,也引起了一些思考。

思考一:县委书记权力太大,监督不力,聚财太容易。现在光加强监督是不够的,应该从制度上考虑限制问题,否则,将来还会害一批县委书记的。

思考二:到底什么是人情?如何界定人情的时空特征。这就需要我们继续研究人情馈赠的往来、频率、数额等问题。个人初步认为,就中国的国情而言,非亲戚间的人情馈赠频率应该严格限定,每年一次为宜,一般不得超过三次;馈赠只限于物品,不得馈赠现金与有价证券;每次馈赠应该是小价值的,建议规定每次馈赠物品的总价值要低于50元人民币。

思考三:党的纪检与检察院的关系定位。要考虑科学确定纪检的作用。

思考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与傍大款行为的定位。利益问题永远是一个魔鬼,丝毫之差,结果就会出现天壤之别。

思考五:党的领导干部要管好家属。领导干部的家属好坏,对领导干部影响极大。

中饭后,我们对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全程优质服务表示衷心感谢后,起程回南昌。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精心安排给我们全体特约检察员提供了极为便利的工作条件,使我们能够顺利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