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国旗法》中增加国旗升挂尺度规范相关内容的建议
由于1990年制定的《国旗法》中,没有规范国旗旗面与旗杆对应的尺度关系,致使国旗升挂尺度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亟待明确国旗升挂的国家审美尺度目标与规范。
目前,我国升挂的国旗旗面与旗杆尺度关系大多数为1:10或以上。以天安门广场升挂国旗尺度为例,天安门广场上的国旗旗面尺寸,高为 3.3米,长为 5米,旗杆高度为30米,国旗旗面高与旗杆高度形成的尺度关系接近1:10。但相比气势宏大的广场,1:10尺度关系所展示的效果不够恢弘,显得旗杆高大而旗面小,旗面展示气势明显减弱。
据调研,美国华盛顿纪念碑群旗国旗尺度为1:8,华盛顿二战纪念碑广场国旗升挂尺度为1:8,纽约联合国总部各国国旗升挂尺度1:8;西班牙哥伦布广场国旗悬挂尺度关系为l:5左右。墨西哥宪法广场国旗悬挂尺度关系为1:3.3左右,其旗面高度为31.43米,长度为55米;旗杆高度约为103米。按照审美标准,国旗旗面与旗杆尺度关系控制在1:6的尺度关系比较适当,它可以获得比目前的尺度1:10关系更具有感染力,更加神圣,更有气势,更加恢弘!
为此,建议在修订《国旗法》中增加国旗升挂尺度规范内容。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议修订《国旗法》时,根据国情与国旗升挂尺度的国家审美目标,提出国旗升挂尺度规范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由决策机构确定一个符合国旗升挂尺度审美目标的尺度;可从1:10;1:9;1:8;1:7;1:6;1:5;1:4;1:3等这些尺度梯度中选定。无论国旗旗面规格如何,均明确统一尺度,以该尺度作为国旗升挂统一尺度的依据。1990年《国旗法》规定的五种通用尺度国旗,其平面尺寸规格均与旗杆高度保持1:6的尺度关系。但1990年《国旗法》中规定国旗旗面规格类型偏少,建议增多类型,扩大为十种类型为宜,以能够满足多层次,多空间环境升挂需要。此外,对特定环境的国旗升挂尺度还需做出特殊规定,明确纳入《国旗法》内容。
二、成立课题组或专家组,专门研究国旗升挂尺度规范具体方案,作为国家相关部门在《国旗法》修订时增加有关内容的依据。
三、为了确保国旗升挂尺度规范实施的准确性与严肃性,建议先在场地进行国旗升挂尺度设计效果模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