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难题怎么破?人大代表马荣荣有话说

发布日期:2017-03-14来源:央广网 【字体:】【颜色:】浏览量...

央广网北京3月5日消息(记者曹美丽)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但科技成果转化之路却并非一帆风顺。《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重新修订已有一年半,落地效果却不甚理想。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社员、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院长马荣荣是一名来自一线的农业科技人员。此次参加全国两会,他将就如何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力度准备提交相关建议。

据了解,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经重新修订,但历经一年半时间后,该转化法仍处在学习、贯彻和细化阶段,尚未进入实质性应用。

马荣荣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环节多,程序复杂,时间长。此法实施涉及到国家、省、市、县及成果转化单位5级,每级又涉及到党委、政府、科技、教育、财政、人事及成果转化单位的主管部门等多个部门。就程序而言,此法实施需要各级党委制定相应政策,各级各部门根据此法及相关政策拟定实施规划,经各方面充分讨论修改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各成果转化单位再根据此法及各级党委政策、政府各部门的实施规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这一细化过程需要2-3年时间方能完成。二是此法在各大专院校、研究院所实施时,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往往受到科技成果转化单位的工资总额的限制,如无各级党委的政策许可,则成果转化单位不敢实施此法。三是此法在两类单位实施有一定困难,第一类是在国有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国有企业的实施,其企业内部自主研制的科技成果或引进吸收消化的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企业的一般性经营之间的边界难以界定;第二类是此法在行政事业机关的技术推广部门的实施,如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其行政职能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职能之间的边界同样难以界定。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进入转型升级关键时期,科技的作用日益凸显。为了加快《中华人民国促进成果转化法》的实施进程和实施力度,马荣荣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敦促各地各部门尽量减少此法实施过程中的细化环节,简化细化程序,缩短细化时间,最好能仅在省级层面上制订出各省的实施政策,各科技成果转化单位即能根据此法及本省的实施政策可直接实施。

二、建议各地各部门对各大专院校、研究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不受科技成果转化单位的工资总额的限制,坚持多收多分、少收少分,上不封顶,下不托底,谁主持谁分配原则。鼓励科技成果研究者和转化者依靠转化致富。如每人在年收入30万元以外部分的收益50%用于个人消费,50%以个人名义再投资于本项科技成果的再研究和再转化。在提高个人收益回报的同时,推动科技成果研究和转化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议各地各部门将本法的实施对象涵盖国有企业的科研经营人员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机关的科技人员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让这两类单位的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享受高等院校科技院所的科技人员同等待遇,既是社会公平公正要求,也是创新型社会创建的客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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