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蓝色创客建设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7-03-03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字体:】【颜色:】浏览量...

2016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6.8万亿元,蓝色海洋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领和动力。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推动下,天津、上海、青岛、厦门等地相继形成高端“蓝色创客”聚集区,为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拓展海洋经济产业链作出了积极贡献。“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完善“蓝色创客”扶持政策,推动“蓝色创客”集群发展,将是我国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蓝色创客”发展面临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蓝色创客”人才短缺。我国海洋领域的创新创业群体还处于发展初期,“蓝色创客”人数少、规模小,未形成海洋科技创新和产业开发的“团队效应”。同时,我国培养海洋专业人才的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相比美、日等海洋经济强国每年超过270亿的科研经费,差距明显。

二是投融资体系有待完善。我国风险投资资本市场尚未成熟,专业投资机构少,银行对“创客”的信贷支持力度不足,加上“蓝色创客”从事的新兴海洋产业,本身具有高投资、高风险、高回报、长周期等特点,融资困难问题尤为突出。

三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完善。“创客”不但需要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形成优势产品的专业服务平台,也需要知识产权交易、成果转移与产业信息监测、金融与资本等公共服务平台。由于我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完善,“蓝色创客”在衔接当地优势海洋资源、寻找合适的投资方、企业运营管理等方面有诸多困难。

为促进“蓝色创客”企业孵化和发展,建议:

一是加强海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教育、科技、海洋等行政部门为主导,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建立适合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加强产学研协作,从全国优秀的涉海企业家和科研院所、高校中选出海洋创业导师,建立“海洋创新创业导师智库”和海洋产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为“创客”提供包括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心理和创业技能等培训课程;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海内外优秀海洋人才来我国创业,推动符合条件的海洋产业人才进入国家创新型人才创业扶持计划,实现“蓝色创客”集聚效应。

二是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保障体系。财政部门在政府创新创业基金中设立“蓝色创客”专项,引导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及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海洋产业发展;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小型微型海洋科技企业,关注和扶持“蓝色创客”创业早期成长;银行对“众创”贷款利息采取保本微利定价,进一步开发适合“蓝色创客”企业的担保新品种,鼓励商业银行对成熟期的“蓝色创客”授信;加快推动金融避险工具创新,鼓励海洋产业保险产品创新,完善“蓝色创客”创业风险防控机制。

三是建设“蓝色创客”产业园区。推广复制青岛蓝色硅谷等先进模式,为“蓝色创客”创办专业性的海洋产业科技孵化器和产业园;整合已建成的专业化和综合性海洋服务机构,构建“互联网+”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大平台,打造全国性的“蓝色创客”示范园区品牌。同时,依据“蓝色创客”自身特点,构建考核指标体系,制定适当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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