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市“巡夜”制度试点强化夜间执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7-03-03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字体:】【颜色:】浏览量...

平安中国战略实施以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治安、交通、环境三大秩序问题由于多发在夜间,缺乏成效明显的长效防范和治理机制,成为防控和执法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现有执法力量未能全时空覆盖,尤其是违法违规行为高发时段缺少监管。上述行为多数发生在夜间(23:00至凌晨6:00),而现有执法力量主要配置在白天,夜间执法力量薄弱。

二是现有执法方式不适应。执法部门常常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某项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在某一特定时期组织开展夜间执法行动。但是由于执法人员是在白天正常工作之后参加夜间执法,劳动强度大且突击行动式的执法模式不可持续,执法效果极为有限。

三是夜间多头执法的效能不高。三类违法行为的执法部门涉及治安、防恐、综治、交管、交通、城管、环保、消防、水务、电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分别执法,投入的执法人员数量多、工作时间长,但是仍难以摆脱执法投入大、效率低、效果差的局面。

因此,应针对现有执法模式存在的问题,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相应机制和队伍,相对集中行使夜间行政处罚权,实现全时空覆盖执法,大幅度提升执法的效率和震慑力,降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率,从而强化执法效果,切实保障社会稳定与和谐。为此,建议:

一是开展“巡夜”制度试点。由试点市政府组建专门执法队伍,授权一个部门在夜间(23:00至凌晨6:00)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设置专门机构履行管理职能;通过在重点防控地区开启警灯巡逻的方式,负责治安、交通、环境三大秩序的综合执法工作;试点期间人员配备可从各相关执法部门的现有在编人员中进行调配,执法人员夜间工作,白天休息。待试点成熟后,再调剂增加编制建立专门的夜间执法队伍和机构。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夜间执法资源。各城市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是城管执法部门。在许多行政执法工作中,如建筑垃圾泄漏遗撒、违法排污、违规驾驶等执法,都必须由多个执法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但是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涉及职责交叉、协调配合难等问题,从目前的执法情况来看,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如能由一支统一的队伍在夜间去集中行使相关执法职权,则在职能履行上更为顺畅,这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要求。

三是专司夜间执法,解决夜间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夜间是案件多发、执法力量薄弱、防范最为松懈的时间,我国古代就有巡夜的制度,除了夜间报时,还发挥夜间治安问题和隐患的发现报告作用。夜间执法巡查,重在对违法行为的震慑,而且现场巡查、现场发现,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对更为直接和迅速。尤其是针对一些紧急情况,可以实现第一时间快速控制和处置。

四是震慑违法行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建立健全夜间统一执法制度不仅能有效震慑犯罪、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制止违规行为,还能给老百姓提供幸福感和安全感。从深夜下班独自回家的女士,到偏远小区里独居的老人,政府如果能够设计一种制度让居住在城市的人们从心底里感到安全,就可以有效地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对政府的认可度,以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实现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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