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7-03-03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字体:】【颜色:】浏览量...

中共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就要求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生产对社会化服务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近年来,我国农业社会化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很不完备。

一是服务主体力量薄弱。基层农技推广部门是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但服务人员年龄老化、服务方式陈旧等问题影响了服务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支新崛起的有生力量,但存在着规模小、实力弱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供销社改革尚在深化之中,很多还只是农民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商,没有拓展到农业社会化服务全过程;民间经营主体发育不足。因此,目前社会化服务主体还难以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足够、优质的社会化服务。由于没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对农业生产环节进行引导和调节,广大农民作为分散的生产者直接面对大市场,往往是农产品价格高了加大生产,价格低了减少生产。近年来出现的“蒜你狠”“姜你军”等农产品暴涨暴跌现象与之有很大的关系。

二是服务内容单一。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主要集中在统一供种、统一灌溉等有限项目上,而农民迫切需要的种植技术、农产品销售和信贷等方面的服务仍然是“短板”。由于社会化服务缺位,一些好的农村政策陷入“政策困惑”。如,我国过去十多年间大力推进户用“沼气工程”,但是产生的沼液、沼渣处置难度大、运输费用高,而相应的公益性或市场化服务均严重不匹配,导致“沼气工程”已经大量弃用。再如,秸秆的处置问题,无论是直接还田或是运出再利用,农民获利都不高,并且特别麻烦,亟待通过社会化服务破解难题。还如,很多农村存在“农民外出打工顾不上种地,种地耽误挣钱,亲友邻居帮忙欠人情,土地撂荒不甘心”现象,需要专门的农业生产服务队伍“补位”。

为此建议:

一、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一是提升基层农业技术体系的服务能力,理顺管理体制,整合项目资源,强化公益服务。二是围绕农业现代服务体系建设,拓展资源整合领域和深度。将促进农村承包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农民增收、农业装备、农机具运用、农技推广等有机结合。三是推动供销社介入农业社会服务领域。供销社宜由流通服务向农业社会化全程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服务体系;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实现农资销售服务与农业生产服务结合。四是大力培植农业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强化不同农业产业间共性关建技术的协作推广。

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

一是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管理机制,做到目标、任务、人员、责任“四落实”。进一步强化对承担公益性服务的农技推广机构的绩效考核,完善责任农技员推广体系。二是引入外部竞争机制,培育市场化主体,防止出现市场垄断,同时政府应依法“守位”、应需“补位”,维护好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三是理顺各类服务组织内部的经营决策、财务管理、收益分配、提留积累等关系,促进服务组织健康持续发展。

三、探索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

近年来,许多地方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如,陕西省探索形成了“政府+企业+农户+专家”市场化运作方式,形成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农副双流通、政府企业双推动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即“大荔模式”。再如,甘肃省临泽县沙河镇通过订单农业,采取建立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组织营销经纪人直接上门收购等措施,有效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应进一步总结推广地方的实践探索,鼓励支持各地探索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完善利益结合机制,打造不同服务品牌,探索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

四、加强政策保障

树立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理念,在坚持鼓励与规范并举的原则下,进一步在人员培训、财政支持、信贷、担保、农业保险以及用电、用地等方面向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形成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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