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7-03-03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字体:】【颜色:】浏览量...

当前,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已成为改革关键环节。去年12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要求“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出台《“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提出知识产权改革要“行政管理能力明显提升”“构建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支持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今年1月,国务院《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再次重申要“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中编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各部门也做出了不少努力,改革经验不断积累;北京、上海、广州等多地分别在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综合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尝试。例如,上海率先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和浦东新区探索知识产权“三合一”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设包含“一个实体交易中心和若干个产业运营中心”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率先推出知识产权金融卡、投贷联动基金及综合保险产品,创建投贷保易服“五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体系;规范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机制,“线索共享、手段互补、执法联动”的刑罚执行协作机制,形成集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社会监督于一体的知识产权高效保护体系;等等。

纵观世界,知识产权授权和确权由国家统一行使和集中管理,已经成为国际通行规则,是扩大对外开放、交流、合作,更好地融入世界知识产权话语体系,深化多双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提升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交往和规则制定中话语权和主动权的重要前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189个成员国中,只有中国、朝鲜、埃及、希腊、沙特等少数国家采用知识产权分散管理模式,其余绝大部分国家均实行集中管理(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管理模式)或部分集中管理(专利、商标“二合一”管理模式)。将分散的各知识产权类型集中统一管理是大势所趋,也是国际惯例,既有利于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也有利于促进我国更加积极参与国际间知识产权竞争与合作。

建议:

一、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总局(总署)。由该机构统一行使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职能,统一负责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公共服务、确权认证、市场监管职责等工作。同时可在现有部际联席会议基础上,借鉴日本等国经验,进一步采取如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委员会或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方式,以“高配”推进部门统筹。

二、合理划分管理服务职能。横向以社会需求、管理职责、行政效率为导向,明确总局(总署)职能、划清工作界面,有效避免多层次多头执法。纵向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事权互补、提升效能。进一步研究厘清各部门在产权价值实现全过程中服务职能,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科技创新、产业化应用、国际贸易等各领域政策间的协调和衔接。

三、加紧研究改革具体方案。在总结地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同时,加紧研究国家层面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具体方案,并结合地方试点情况同步调整完善,以期及时、稳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有力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科技强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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