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7-03-03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字体:】【颜色:】浏览量...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始探索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初步建立了包括从国家到省市的不同层级稳定风评机制并开展工作。例如2009年以来,北京市、区、街乡三级合计报备并完成了2000余项稳评工作。毋庸置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社会治理形势和任务更加复杂艰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日益显现,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立法进程明显滞后。一方面,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地方法律尚不健全,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评估主体、评估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的具体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律效力较低。另一方面,各相关部门对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规章制度也不健全,当前的规章大都是宏观上的整体要求,缺乏针对各自部门具体事项的行动指南。

(二)权责归属不够清晰,落地实施难以保障。尽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定了“谁主管、谁实施、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划分权责关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重大政策涉及部门广、波及人群多、利益交叉分散,评估内容和实施办法交叉重合,部门之间也存在重叠管理,因此难以确保权责归属和管理的统一有效。

(三)评估主体比较单一,社会参与相对薄弱。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决策与实施大都由政府完成,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掌控评估实施全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第三方评估组织发育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稳评比较薄弱,在机构数量、评估质量和评估程序等方面存在的局限性限制了其发挥作用。

(四)评估内容覆盖不全,风险防范还存在盲区。目前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还远不能涵盖所有的风险点,往往忽略了经济风险、安全风险、环境风险等与利益者相关的其他内容,从而存在着影响社会稳定、导致社会冲突的风险隐患。另外,由于评估内容不够完整,应评未评时有发生。

(五)评估程序尚不规范,评估质量缺乏评判标准。由于缺乏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的评估程序,尤其是对评估过程、关键步骤和评估方法与评判标准等的认识与要求不统一、不规范,甚至不重视,有时仅仅是为了“走过场”,影响了评估质量。

二、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顶层设计。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必经程序”提升为“法定程序”,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性程序”和“刚性门槛”;同时,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加强可操作性。此外,建立横向分工协助、纵向贯通、垂直领导的组织管理体制,加强各部门协作沟通,进一步强化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进一步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精准定位。重点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特别关注涉及重大改革政策调整、城市交通建设、城市运行保障、生态环境建设、社会民生建设等重大决策,根据决策内容划定类别;辨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类型,甄别风险因素及其特征,研判各类风险的发生阶段,从而制定切实有效的、个性化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进一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长效落实机制。重点建立与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应工作流程和方法,包括评估对象、责任主体、评估方案、评估报告以及评估效果评价等环节和要求,进而引导相关工作按照统一、规范、有效的基本原则,广泛而长期运行。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保障机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区分开,由第三方评估组织作为执行主体具体实施稳评工作;进一步完善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凡不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追究评估责任主体以及评估监督主体的责任。同时,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使决策过程变得全程可参与、信息发布渠道多样、信息查询便利、反馈意见有回应、合理建议被采纳。

(五)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应急响应预警能力。健全全程跟踪评估制度,把评估从事前延伸到事中和事后,通过风险督查来检验评估的具体效果。以风险评估推进应急管理,通过对比重大决策蕴含的潜在风险和现有风险防范的能力,辨别可应对的和暂时无法妥善化解的风险,指明需要加强的应急管理环节,制定新的可行的应急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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