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之声

张亚忠:赋予“生前预嘱”法律支持

发布日期:2018-03-09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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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张磊)人在因病走向死亡时,是不是可以自己选择死亡的方式?这一直是个颇受争论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河南省委主委张亚忠呼吁,我国应该尽快立法,支持人们以“生前预嘱”的方式,掌握自己的生命归途。

生前预嘱是指患者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主动签署的,说服并要求家人和医生,在自己如果突发意外被确诊为不治之症并丧失自主意识或临终时,放弃一切痛苦的医疗抢救措施,以期尊严地自然死亡的指示文件。据称,“生前预嘱” 于1976年8月在美国加州首先通过了“自然死亡法案”而获得合法性。 有关资料显示,自2013年6月10日起,“选择与尊严”网站在我国出现,人们登陆后可以自愿填写生前预嘱,并随时修改或者撤销。截至2013年8月27日,仅仅两个多月,就有923973人次访问该网站,11143人填写了“生前预嘱”。另据有关报道,2013年6月,“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已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正式成立。该协会通过让人签署“生前预嘱”文件,从而帮助人们有尊严的走向生命终点。

张亚忠建议,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自然死亡法”,赋予“生前预嘱”法律支持。 

张亚忠建认为,我国制定的“自然死亡法”应当包括,允许成年患者填写一份“生前预嘱”的法律文件;“生前预嘱”应拷贝一份存入病历中,可由患者依照法定程序修改或撤销;根据医生会诊判断,该患者确实处于不可治愈的疾病末期,生命支持系统的唯一作用只是延缓死亡过程,医生就可通过患者授权不使用或者停止使用生命支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