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关于重视房屋财富特性更好实现“住有所居”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3-07    来源: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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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房地产调控短期成效明显,长效机制正逐步建立。5年来,房产已成为居民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缺乏风险可控、回报合理的优质资产,不少人形成了“股票亏本、基金被套、理财被骗,只有买房稳赚不赔”的感觉。据测算,居民资产规模已达188万亿元,其中住房约占15%至20%。但资产超过1000万的高净值人群持有的58万亿元财富中,房产仅占8%。据有关调查,全国居民人均财富中房产净值占65.6%,其中城镇为67.6%、农村为57.6%。这表明对普通百姓而言,房产在其财富构成中十分重要。应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既要让房产持有者通过经营取得适度回报,以此扩大“住”的功能,避免资源闲置浪费,又要运用金融、税收等工具稳定释放房产价值,把“炒”的空间压下去,避免房价大起大落,防范引发金融和社会风险。

为此,建议:

一是以房屋财富管理带动租赁市场。应引导居民理性投资,进一步借助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支持租赁市场发展。2016年以来,相关部门提出“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向轻资产经营模式转型”。2017年10月,国内首个房企租赁住房REITs获批,但尚处在发展初期,相应的支持和监管机制仍需建立完善。应促进REITs产品朝着公募发行方向发展,拓宽百姓投资渠道,增强市场主体参与度和产品流动性;条件成熟时,可将REITs基础资产范围扩展到商业、工业、基础设施等资产类别,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租赁市场。加强管理,出台如法律、会计、评估、资产服务等房屋财富管理相关机构规范标准。

二是以租赁市场盘活住房存量。目前,我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0.8平方米,超过了不少发达国家,总量够用,但结构失衡。应扭转“买房买地”传统习俗,提倡宜租则租、先租后买、租购并举。进一步发挥企业特别是平台企业作用,建立完善房屋租赁买卖双方信用和担保机制,并促进房屋财产持有、经营和提供住房服务分离。对住房租赁实行综合税率,减轻税负,促进闲置住房出租;对支持房屋租赁市场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给予资产持有期收益适度的税收优惠。

三是压缩炒房利润空间。探索租户和房屋买家的倾斜性保护措施和法律法规等制度设计,避免“网签价格”失真。同时,探索设定基准价格,对“卖房差价”设定合理增长幅度,对超过合理利润的部分征收高税率的特别税,将预期收益压低至合理水平。进一步做好配套改革,如一些热炒“学区房”地区,尝试对“租售同权”后的入学规则进行适度调整,避免“同权”停留在概念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