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锋:文化遗产屡遭破坏,问题出在这里

发布日期:2019-03-07     来源: 九三学社上海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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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世界文化遗产,北京故宫和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类型不一样,社会功能也是完全不一样的。”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周锋说,文化遗产由于没有明确区分社会功能,结果出现不恰当的开发利用,造成遗产价值的破坏。

原因何在?

周锋说,文化遗产的类型与内涵非常丰富,除了《文物保护法》定义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外,还有历史城镇中的优秀历史建筑、优秀近代建筑,近年来又扩展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等活态遗产,以及文化线路、文化景观、工业遗产、二十世纪遗产等新型遗产。

“各种类型的文化遗产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各部门的保护标准并不统一,在活化与利用方面没有形成规范性文件。”周锋说。

另一方面,文化遗产因自身的属性不同,精神意义与现实意义会有所区别,其发挥的社会功能也将有所不同,保护与活化利用的方式不可能采用同一模式。“但这方面,我们还缺乏系统性理论研究与支撑。”

事实证明,由于没有区分哪些文化遗产只能作为文化记忆,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哪些文化遗产具备可开发与利用的潜力和价值,一些地方政府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活化利用上缺乏全局观念,往往简单地将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结果不恰当的开发利用,造成遗产价值的破坏。

周锋说,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文化遗产社会功能体系建设的政策研究和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迫在眉睫。

他建议,应该加强政策研究,提出文化遗产分级分类评估指标体系,分步分区地制定文化遗产分级分类保护利用导则,为国家、各级政府有效、规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可以从点、线、面三个层面,分别启动文化遗产的功能性分级分类调查与研究示范项目,编制保护与活化利用导则。”周锋说,“点”是以429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对象,在不同类型的不可移动文物中分别选择1至2处作为示范研究项目。

比如,古文化遗址(甘肃马家窑遗址、重庆钓鱼城遗址)、石窟寺(甘肃麦积山石窟);古建筑(陕西党家村古民居建筑群、贵州楼上村古建筑群);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天津五大道建筑群)。

“线”是以流域或文化线路为对象,在全国选择2至3处流域或文化线路开展示范研究项目。比如:南方地区(重庆市嘉陵江小三峡流域、云南省博南古道),北方地区(山西省汾水流域晋中盆地)。

“面”是以县域或区域为对象,在不同地区分别选择1至2个县(区)域开展示范研究项目,比如:西南地区(贵州省黎平县、湖北省宜都市)、东南地区(上海市青浦区、福建省永泰县)、西北地区(甘肃省临洮县、陕西省韩城市)、北方地区(天津市蓟州区、河北省宣化县)。

此外,周锋建议,建立我国文化遗产社会功能体系与分级分类保护数据库,完善保护与活化利用的政策法规,将文化遗产社会功能体系建设与政策研究列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之列,并将课题成果向全国范围推广。

“以县(市)一级行政单位为主体展开文化遗产功能性分级分类调查,通过20年左右时间的积累,最终建立全国性的文化遗产社会功能体系与分级分类保护数据库,同时制定完整的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标准、操作指南,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周锋说。(作者:张骏,转自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