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黄河流域湿地保护管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3-07     来源: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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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湿地面积为392.92万公顷,湿地率为4.88%,对于维持区域和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因自然环境变迁和人为因素影响,黄河流域湿地保护和管理出现诸多问题:

一是源头区湿地退化萎缩问题突出。源头区湿地生态系统持续退化,出现沙化现象。鄂陵湖、扎陵湖从上世纪50年代到1998年水位下降3.08—3.48米;玛多县4077个大小湖泊有一半干涸;若尔盖高寒湿地近2/3的沼泽湿地存在退化和沙化现象。

二是流域湿地生物多样性仍存在降低的风险。热点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变化明显。鄂陵湖、扎陵湖湿地中的花斑裸鲤、极边扁咽齿鱼和骨唇黄河鱼等仍处于极度濒危状态。三角洲湿地因石油开采、围垦等人类活动破坏了自然植被,植物群落结构趋于单一,滩涂的水鸟适宜生境发生变化。

三是流域湿地水资源不足、水环境污染相对较重。黄河流域年均降水量较少,且季节分配不均,用水需求已超出水资源承载能力。流域劣V类水质占比达23%,支流污染较干流严重。

四是三角洲自然岸线遭侵蚀,湿地土壤盐渍化。因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减轻、干支流水库拦蓄泥沙、上游过度引水使来水减少、海水倒灌引发侵蚀等多重原因,三角洲湿地面积增长放缓,部分区域湿地面积甚至变小。原始植被遭破坏后,土壤表层蒸发增加,盐分上升,导致土壤次生盐渍化加重。

五是湿地保护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保护投入不足。国家层面湿地立法缺失、地方湿地保护制度不健全、科技支撑薄弱。除源头区和河口区外,湿地保护率不高。缺少保护管理专项规划,部分地方未安排专门保护资金,湿地保护恢复项目难以落实。

为此,建议:

一是实施全面分区分级分类保护管理。对源头区,实施抢救性保护,划定生态保留区,成立黄河上游国家公园,将首曲和若尔盖大湿地等纳入国家公园范畴;禁止各种影响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尤其是禁止龙羊峡以上河流湿地的水电资源开发;落实湿地生态补偿政策。对高寒湿地,控制放牧强度和旅游规模,禁止疏干湿地,实施项目尽快恢复退化湿地。对河套地区湿地,统筹水资源分配,发展节水农业,降低生产用水,保障湿地生态用水,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开展乌梁素海湿地综合治理。对中下游湿地区,优化生态空间和生产空间,开展河漫滩湿地恢复工程,降低面源和点源污染,加强水资源统一配置和调度。对三角洲湿地,合理调配流域水资源,保障入海口生态需水量,控制岸线侵蚀,严格保护河口新生湿地,保护水鸟栖息地,控制旅游强度。

二是全面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将黄河全流域湿地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严格执行湿地“占补平衡”制度。将黄河流域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推动未制定湿地保护条例的省尽快立法。严厉查处违法占用湿地行为,加强流域各省区湿地协同保护。

三是加强全流域湿地保护制度顶层设计。制定基于不同保护目标的流域湿地水资源分配方案,保证黄河河流廊道的连通性、水流的持续性。综合考虑流域内河道外湿地生态用水保障。加强全流域生态补偿顶层设计,建立流域湿地分区域生态补偿基本框架。建立黄河湿地生态补偿基金,按照生态状况、功能区划和生态系统特色,明确湿地生态补偿标准、方式和途径。

四是制定流域湿地保护管理规划,提高保护管理水平。贯彻“全面保护”思想,编制黄河流域湿地保护规划,建立布局合理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填补湿地保护空缺。协调保护和利用关系,开展流域湿地综合治理,扩大湿地面积。加强跨地区合作,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的科技支撑。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