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制造业科技创新示范推广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3-13     来源: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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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亟需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参加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我国科技成果数量众多,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中可转化成果总数超过2.5万个,但转化数量与效率有待提高。

一是水平良莠不齐。一方面,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入库成果自身质量不高,部分成熟度和完整性不过关技术被纳入其中。另一方面,部分科研项目核心技术不适合展示,但迫于“有示范才能验收”的硬性要求,非核心技术反而得到示范推广。如,为治理滇池水质污染,国家财政支持数个重大研究专项,但由于项目验收需要“技术示范”或“成果应用”,导致出现技术核心是污染处理,技术示范是人工处理湿地的怪相,影响示范实效。

二是与企业需求脱节。高校和科研机构往往“低头”搞研究,科研成果多产生于科技主管部门资助或指定的科研项目,与企业生产之间的直接耦合度较低。虽然每年都有大量专利获得授权,但相当一部分是为了科研项目验收、职称评审和申报奖励,有实质性创新的少,能产生市场价值的更少。

三是资金支持不足。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渠道单一、总量不足现象突出。有数据表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因资金问题导致暂停或终止的项目占总项目一半以上,尤其在民营企业,这一比例达到80%。在国家层面,截至2018年8月,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总规模达247亿元,已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61个,但转化项目不到入库项目的1%。

四是激励机制不完善。我国科技队伍结构单一,从事研发的“高端”人员占大头,具备转化能力的技术“推广员”占小头;有的本来在一线从事技术实践与指导工作,但受制于晋升与考评机制单一,“无法在这条道路上走的更远”,只能走“做实验写文章晋升研究员”的路子;有些高校院所虽然设立转化专门机构,如技术转移办公室,但大多流于形式。从国际上看,不少大学不仅设有人员充足的专门技术转移机构,而且人员激励机制健全,有的技术经理人收入甚至是教授薪资的2倍。

为此,建议:

一是严把科技成果认证流程关,提高质量。加强技术成果示范推广转化前置审核程序,要求所示范推广的必须是项目核心技术。有些科技成果不具备普适性,如生态类科技成果,对气候地理地带性条件有明确要求,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应予以注意,避免出现科技成果“水土不服”现象。

二是强化创新联盟作用,面向市场。我国校企联盟还处于起步阶段,只在一些地区零散成立一些创新联盟,如何发挥作用,需制定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应加强企业等用户方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沟通机制,增强高校、科研院所对终端市场的敏感性,适应市场需求的灵活性。面向国家、行业和地方重大需求,设立一批产业化推广项目,着眼高校人才和技术供给、民营企业技术需求、技术转移和创业孵化中介服务三方无缝链接,通过校企联盟,整合优质资源,联合申请项目,充分发挥创新联盟在协同创新、服务行业和满足国家需求中的作用。

三是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加强保障。加大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支持力度,推动其积极与企业沟通合作,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技术创新模式,拓宽研究经费来源。通过政府牵头,金融机构、企业联合参与,建立起多渠道、多层次、操作性强的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模式。

四是关注人才培养方式,强化激励。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积累。在培养“科研”人员的同时,培养一大批生产第一线的“实战”技术人员。建立技术人员定期接受新技术、提高成果转化和管理水平的培训机制,完善职称与待遇激励机制。支持采取校企双兼双酬、股权激励等激励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