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PPP项目风险防控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3-13     来源: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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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简称 PPP项目)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实际运作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潜在风险:一是把PPP当做“万能筐”,什么项目都往里装,特别是把非公益性的商业项目包装为PPP项目,把需要长期运营的变换为短期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增加政府的隐形债务和短期支付压力;二是脱离本地实际,推出的项目对社会资本没有吸引力,难以落地;或者强行上项目导致未来支付风险累积越来越大;三是一些政府契约精神不足,中途调整合约,不及时支付回报,影响项目营运;四是对融资风险重视不够、应对不力,致使项目落地困难、推进缓慢,无法如期发挥效益;五是信息不公开,社会参与度不够,相关部门配合不力致使项目难以及时开工等。

为此,建议:

一、科学论证PPP项目。谋划立项前,应对PPP项目规模、体量、质量要求进行科学论证;重点推动以使用者付费为主的特许经营项目,科学论证项目实施涉及的政府补贴项目,审慎开展完全依赖财政支出的政府付费项目,降低PPP项目对政府付费的依赖,不得将商业营利性项目包装为PPP项目;充分利用资产资源与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合理募集民间资金;强化全生命周期绩效考评及按绩效付费机制。

二、突出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努力将现有存量公共资产转化为PPP项目,探索存量PPP项目市场化再融资,尽量收回沉淀的政府资金,把有限的资金投向那些能够增加有效供给、补齐发展短板的领域。充分利用资产资源与投资引导基金、合作投资基金、综合补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等,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需要加快发展建设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资源、资金的分配要从“定项目、批方案、下资金”向“因素分配、切块下达、绩效挂钩”转变,投入方式宜以股权投资为主,并向存量转化项目以及自身财力较弱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项目倾斜,促进“四区”加快发展。

三、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择优选择具备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对拟参与的社会资本,要详细尽调,并对关联方作适当了解;要特别关注其经营净现金流与融资能力、重大诉讼和法律纠纷情况,纳税情况与纳税信用等级等,防止因融资困难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

四、防范财政风险。科学评判财政承受能力,对使用者付费和以项目新增财政收入作为回报的PPP项目,不纳入计算“财政红线”的范围。合理设置合作年限与回报机制,控制项目成本与全周期支出,统筹评估和控制财政支出责任,防止化整为零、累积风险;严守支出红线,既要注重减轻年度财政支付压力,又要控制总支付规模。建立健全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监测预警体系,对支出占比达到7%-10%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限额的地区停止新项目入库。在风险分配上,要按照风险分配优化、收益对等可控等原则,合理分配,并做好应对预案;签订的协议、合同,应当经过法制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审核。

五、加大信息公开。坚持全周期监督,项目入库后,及时公开项目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合同等关键内容;项目建设时,及时公开项目概况、时间表、履约安排、监督措施等;完工验收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及时开展中期评估,分析项目履约情况、存在风险及防范措施,及时调整监管方向和重点。运营期末项目移交时,要公示资产状况、全周期绩效、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