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刊|九三学社中央提案选登十:关于加强“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0-05-19     来源: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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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农业国际合作取得明显成效。我国是农业大国,拥有较为完整的农业技术和产业体系,“一带一路”农业合作有着广阔的空间。但由于“一带一路”沿线不同区域、不同国家的情况复杂,农业国际合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农业国际合作的不确定性较高。国家间政治与经济关系直接影响着农业国际合作投资及其效果,不发达地区农业国际合作会受到投资法律保障不足、土地政策和经济政策不稳定等因素的影响。沿线一些国家潜在的行政体制低效、政治局势动荡以及宗教冲突等负面影响难以估量。

二是沿线国家农业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薄弱。主要表现在农田道路、农业水利、物流以及农产品销售市场的条件建设滞后,农业投资来源分散且力度不足,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农产品加工率与附加值偏低,直接制约农业发展及农民收入的增加。如东南亚大部分国家仍使用传统农业技术;南亚农业以小农经营为主,发展缓慢;中亚和北亚农业生产受气候影响较大;中东和北非缺乏农机具配套,尤其是水利设备不足。

三是跨国农业市场体系不健全。 “一带一路”沿线一些国家开放开发较晚,市场发育程度相对较低,商品流通不够顺畅,市场不发达和市场体系不健全。土地、技术、资本等要素市场分割严重,非关税壁垒等贸易保护主义依然存在,影响要素优化配置和产品自由流动。

四是农业国际合作风险防范机制尚未建立。开展农业国际合作需要面对不同的投资环境、政策法规、社会文化,易受到目标国政治动荡、自然条件、贸易保护、法律制裁、劳资纠纷等的不利影响,目前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农业国际合作风险防范机制。

为此,建议:

一是搭建农业国际合作平台。依托东盟、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以及南南合作平台,开展与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参与其中的三方合作,给原本的合作添加国际机构背书保障。同时加强与土耳其“中间走廊建设”、埃及“百万费丹土地改良计划”等东道国发展战略对接,实施深层次的农业合作。依托现有合作机制和已建立的友好互信的政治关系,在劳动密集型与资源密集型农业互补、精细农业与粗放农业互补等方面构建国际合作事项。

二是加强“一带一路”农业科技合作。建立“一带一路”农业科技合作基金,建设农业技术转移和示范中心,制定农业人才引进和培训的相关配套服务政策。配套完善财政、金融以及农产品进出口政策,加大农产品质量管理力度,实施“绿色通关”,推动优势农产品出口。以企业和科研机构为依托开展与“一带一路”国家在农业科技、水利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通过农业技术支持提升沿线国家粮食自给能力。

三是加快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加快亚洲农产品市场一体化进程,完善电商物流等商贸物流运输体系。壮大电商物流,打通生鲜农产品的物流通道,借助保税区优惠政策推行海外仓储。双向发展陆海协同物流,提升双边农业合作能力。完善贸易冲突解决机制,加强跨境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和农业投资便利化合作,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跨境区域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

四是构建农业对外投资合作境外风险预警与控制体系。及时捕捉更新公布投资目标国家相关信息和数据,加强整体风险环境预警分析,构建风险防范机制并加强境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关注市场风险的同时关注目标国的自然风险和政治社会风险,做好项目规划、可行性论证和风险防控预案。引导涉农企业利用国内外技术等资源,全面提升产品竞争力,做好贸易摩擦防范以及提高应对各方面挑战的综合能力。(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