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刊|九三学社界别提案选登八:关于促进零工经济发展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0-05-26     来源: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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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工经济是共享经济的一种重要的组成形式,也是人力资源的一种新型分配形式,对促进就业创业、拓宽劳动收入渠道具有重要的意义。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2018年分享经济提供服务者人数约7500万人,比2017年增长1/4,零工经济呈现爆发式增长。在共享经济条件下,“互联网+”模式给零工经济发展带来了无限可能,使原来的雇佣合同制度逐渐向“平台—个人”的交易模式转变。零工经济之所以成为一种用工新趋势,对用工单位而言,能够降低用工成本和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从劳动者利益出发,可以兼职多份工作,取得更多劳动报酬,且有更多自由支配的时间。目前,我国零工经济发展仍有一些制度性、机制性障碍。

一、监管制度体系仍不健全。各种互联网平台,如网约车平台、外卖平台、共享资源服务平台等,是促进零工经济的重要载体。从业者找到短期兼职或项目,用工企业对临时工作的信息发布及获取劳动者信息,都必须借助网络平台来承载和撮合。尽管2018年以来,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等监管手段,推动平台企业合规化水平提高。但零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仍需要进一步优化,特别是长效化监管机制还需完善,一些监管盲区、监管障碍仍须重视。如,企业注册地与经营范围全国性之间的矛盾突出,一些行业严格的服务准入许可与从业者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监管部门与平台企业数据共享不充分,等等,都亟需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二、缺少从业者具体保障制度规定。虽然国务院在2017年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根据现有政策,自由职业者社保的缴费基数根据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决定,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社平工资的300%。而自由职业者的收入差距很大,平均工资又比较低。如何保护他们的合法劳动权益,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工作期间的劳动及人身保障等,尚未有明确的责任界定以及具体的保障规定。

三、劳动合同保障有待完善。零工经济下的劳动形式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 ,双方一般只存在短暂的时间联系,当发生劳动争议时难以维权,从业者往往因为没有签订固定劳动合同,没有建立长期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身份难以界定,合法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零工经济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根据《电子商务法》,研究制定出台长效性监管法规,对零工经济平台建设和运营加强引导和指导,使这些平台有法可依、良性发展。加快零工经济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出台行业性服务标准和规范。充分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为零工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

二、引导成立零工经济协会或社会组织。成立零工经济协会或社会组织,将从业者、零工经济平台纳入社会自律组织,通过协会协商制定并推广零工经济用工合同范本,制定自律公约加强对平台的指导和管理。促使从业者更方便获取和了解相关法规政策知识,及时有效获得所在组织的维权帮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协会强化从业者和平台之间有效联系,通过有效制度化安排形成共同体,帮助平台企业更好履行应尽义务。

三、完善零工经济社会保障制度。将零工经济从业者社会保障写进劳动法,确保他们在面临劳动纠纷时能够进行清晰的身份认定。尽快制定零工经济社会、医疗等保险保障的实施细则,为零工经济的用工单位、从业者以及相关平台提供有效的法律遵循。若条件成熟,可将零工经济相关服务引入政务便民服务平台,打通缴纳“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障通道,也为政府制定零工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供大数据支持。建立适用于零工经济的最低劳动报酬指引体系,发布以不同类别劳动岗位为单位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