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刊|九三学社界别提案选登六:关于加速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0-05-26     来源: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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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疗护可以在临终前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医护照护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为推进我国安宁疗护工作的开展,实现生命全周期的连续性健康服务,2017年10月,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选定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普陀区等五个地区作为全国第一批安宁疗护工作试点市(区);2019年5月又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在上海市和北京市西城区等地启动第二批试点。据调研,目前全国安宁疗护的试点工作推进并不理想,在政策和制度层面存在障碍,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安宁疗护服务的供需矛盾突出,服务体系亟待完善。以全国首批试点的上海市普陀区和北京市海淀区为例,安宁疗护核定床位累计仅204张,每10万老人拥有安宁疗护床位27张,远不能满足需求。目前海淀区仅有2家综合医院开展了安宁疗护服务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院等机构尚未设置安宁疗护床位,未形成安宁疗护服务社区组织网络。

二是安宁疗护的试点政策和配套保障制度缺位。一方面,病房运营存在困难。试点病房沿用按项目收费的方式,很难通过自身的服务创收来维持病房的基本运营;另一方面,绩效考核存在偏差。安宁疗护病房的平均住院日、死亡率等也成为医院评审的“拖后腿”部门,阻碍安宁疗护工作推进。同时,服务质量缺乏标准。相关服务标准、服务规范、从业人员资质等乏制度保障,无法规避从业风险。

三是安宁疗护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不足。一方面,缺乏从业标准与服务标准。安宁疗护服务的专业性强,但缺少安宁疗护专业人员的核心能力标准与培训规范等。另一方面,缺乏科学激励机制。职称晋升缺乏对应的专科体系,需要挂靠在其他学科下;财政投入不足,绩效产出相对较低,不能有效激励安宁疗护从业人员。

为此,建议:

一是完善试点地区安宁疗护服务体系规划,建立三级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加强试点地区安宁疗护服务体系规划,在区域层面统筹规划,从单个机构试点转向服务体系、服务模式试点。同时,构建三级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明确三级服务体系的职责定位,形成三级医院安宁疗护中心、二级医院安宁疗护站、社区中心安宁疗护点的三级服务体系,相互协同,满足临终患者不同层次的安宁疗护服务需求,同时使有限的安宁疗护资源发挥最大效用。

二是加强配套保障政策与制度支持,为安宁疗护在试点地区的落地保驾护航。在安宁疗护病房性质、收费制度建立、岗位绩效评定、职称晋升考评等方面给与相关保障制度和配套政策支持。具体来讲,在病房性质方面,参考急诊留观病房,将安宁疗护病房定位为公益性病房,不纳入医院总体平均住院日和死亡率考核,减少医院在评审方面的压力;在收费制度方面,借鉴欧美国家和台湾地区的经验,采用按床日打包收费方式或服务时长按次收费等方式,通过合理收费制度改革,促进安宁疗护机构良性发展,减少机构在运营方面的压力;在绩效方面,增加安宁疗护岗位从业人员的引导性绩效奖励;在职称晋升方面,完善职称晋升制度,以激励更多专业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三是在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安宁疗护相关制度建设。在三级服务体系建设与试点同时,加速安宁疗护实践相关制度、标准的建设,包括服务人员的从业资质、培训要求、患者收治标准、三级转诊标准、服务标准、服务规范等。借力专业学会、高校、科研机构等,集专家之力,采用科学的方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宁疗护服务标准、服务人员从业资质的专家共识,助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推进,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累积经验。(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