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刊|九三学社界别提案选登九:关于加强我国空气环境基准研究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0-05-26     来源: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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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我国于1982年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经过三次修订,现行标准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相对宽松第一阶段目标指导值。

世界卫生组织于2016年启动了新一轮全球空气质量准则的修订工作,预计将于2020年提出包括PM2.5和臭氧等更为严格的准则值。我国也将面临现行空气质量标准的人群健康保护性评估、是否需要进一步修订、以及如何选择修订依据等问题。由于我国空气污染健康研究起步较晚,缺乏针对人群健康风险阈值开展的基准研究,无法为我国空气标准制修订提供数据支持,并将直接影响我国空气质量管理工作。 

为此,建议:

一、完善空气环境质量管理体系顶层设计。完善以健康风险控制为目标的空气质量管理顶层设计,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环境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统筹攻克环境治理难题。科学设立阶段性目标,推动我国空气质量标准逐渐从高浓度向低浓度过渡,最终达到有效降低我国空气污染水平、降低居民健康风险的环境质量管理目标,实现生态环境清洁和促进人民健康。

二、建立我国空气环境基准研究体系。加强空气环境基准值长期研究,分阶段规划未来20年国家空气环境基准和应用基础性研究目标,逐步建立国家空气环境基准值研究体系和空气质量标准制修订体系;结合已有研究计划,通过环境基准重点专项等形式,建立和完善国家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研发精细化暴露评估和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模型和工具,结合污染源分布研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人群暴露和健康风险水平,提出优先控制名录。

三、定期开展环境质量管理措施的健康效益评估。我国已经全面建立了国家、地区及局部等多层级空气污染与气象条件监测系统,部分污染程度严重的地区(如京津冀、汾渭平原等地区)已经建成空气污染数据的在线直报系统,构建近地面空气污染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体系,为开展空气质量管理措施的健康风险预测、健康效益评估等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建议定期开展环境质量管理措施的健康效益评估,不断优化国家在环境治理和卫生资源上的投入,保障环境健康工作的有效推进。(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