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刊|九三学社界别提案选登五: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0-05-26     来源: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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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是指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我国林业资源丰富,2018年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达7.33万亿元。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是林业金融服务模式的重大创新,是破解“三农”融资担保难的一条新途径,更是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换通道、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解决林权客观上存在的“抵押难、评估难、处置难、变现难”问题,2018年1月,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和细化落实。当前,相关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林业确权登记工作不到位。截止 2017年底,我国已基本完成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全国确权集体林地27.05亿亩,发放林权证1.01亿本。但由于产权制度变革、管理机构改革等的影响,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还存在权籍调查难、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难、档案资料不完善、证地不符、林权证未发放到户等问题,导致林权纠纷时有出现。

二、林权资产价值评估机制不完善。虽然《通知》提出,要建立抵押财产价值评估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省、市、县优秀评估机构名录库。但由于林业评估人才欠缺,评估机构培育不充分,导致林权抵押物难以合理估值的问题在各地的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中普遍存在。且评估仅面向当地,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参与流转林农的利益最大化,难以形成具有较高公信力和多方认可的信用体系。

三、林权抵押的金融服务模式不健全。一是抵押率偏低,部分地方仅为30%。二是贷款期限不匹配林业生产周期的需要,比如云南林权抵押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而林木一般都需要10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成材。三是针对林业高风险的行业特征,也缺乏有针对性的贷后管理和风险补偿的手段和工具。

为此,建议:

一是建立全国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全国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归集各省市林权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进一步完善林权登记管理、资产评估、交易服务等工作。强化“最多跑一次”便民改革措施,推进与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对接,进一步规范林权登记。遴选建立国家林权优秀评估机构名录库,扶持一批评估咨询业务能力强、信用好、收费适中的评估机构,促进林权价值评估和交易流转的规范化和市场化。建立林权抵押交易数据分析机制,因地制宜编制区域和林业各类交易指数,为各地开展林权抵押交易提供参考和基准,促进市场公平。

二是大力推动林权收储担保机构发展。积极探索设立政策性林权收储担保机构,放开市场准入限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主导或参与设立林权收储担保机构;支持金融机构拓宽抵押标的物范围,通过抵押担保组合方式降低林权抵押贷款风险,比如林业经营主体联保、林业基地担保等。此外,还可以探索设立林业政策性再担保机构,支持担保机构为林业经营主体提供抵押贷款担保。

三是建立林业信用和保险体系。大力推动林业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调动金融机构、评级机构、征信机构的积极性,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快推行林业企业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贷款一体化,依据信用分类管理,在林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如适当提高抵押率,延长抵押时间等。加大对林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探索设立政策性林业保险机构,对商业性林业保险的保险机构给予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政策优惠和财政补贴,通过再保险公司对林业保险进行再保险,缓解林业保险的财政压力。综合考虑保险责任、风险区域以及前期林业保险经营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厘定林业保险费率,扩大林业承保面。(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