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媒体上刊出和播放医疗广告虽然已有相关管理规定出台,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实施,但目前我国的许多报纸上仍然充斥着大量的虚假非法医疗广告,内容涉及到各种治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名称、治疗效果等等。以北京市某大晚报为例,几乎每天在报纸的副刊中都会出现多个整版的医疗广告,这些现象在全国其他地方报纸上就更为严重。在许多省级的卫视上,每天晚上10点以后就会出现大量的医疗广告,播出时间有时可达10分钟。在互联网上各种医疗广告就更是泛滥成灾,并常配有大量的不良图片。这些医疗广告往往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1)以医疗资讯和服务的方式出现,避免“广告”二字,以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
2)以虚拟的患者或使用者的身份讲故事、讲体会,无限夸大疗效药效,误导消费者。
3)以虚拟的专家、院士或者名人,甚至盗用真实存在的专家和名人,发布所谓的专家名人论点、宣传某种药品或治疗方法,增加其真实性和可信性。
4)以大量重复播出和刊出的模式,采用大规模“洗脑”手段,以增加影响力。
关于“加强加大对非法虚假医疗广告监管和打击”的建议在历届全国政协会上都有提出,已经成为医药卫生界别的日常话题和难解之题。虽然也曾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总的来看效果不佳。究其原因主要可能有以下几种:
1)巨大的利益链已经形成。医疗广告已经成为各种媒体广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占比例几乎达到50%以上,有着巨大经济利益。可能涉及利益集团包括生产厂家/医疗机构、广告公司、传播媒体等,甚至涉及到一些地方政府。
2)监管部门多。依据现行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的管理涉及到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呈现出多头多部门管理。
3)处罚力度不够。依据现行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于非法医疗和药品广告工商管理部门仅具有罚款1-3万元的权力,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具有令其停业整顿、吊销相关科目、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销售许可等权力,但往往很难实施。
4)患者和消费者获得正确信息的渠道偏少。目前我国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未得到全面解决,正规医药机构的信息获得仍然有限,特别是面向广大老百姓的医疗科普工作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基于以上问题和原因,提出以下建议:
1)整合管理模式。目前的管理模式涉及到两个以上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部门和处理部门分离,而媒体的直接管理部门不在其内。同时处理力度不大,又会受到当地政府的影响,在未造成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难以实行有效的监管。建议在目前情况下由中宣部牵头,组织卫生、药监、工商和、新闻出版和广电等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医药广告的管理。建议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国家广播电视局和新闻出版署等对现行的管理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以适应新医改的需求,造福百姓。
2)加强媒体监管。目前的播放刊出虚假医疗广告媒体众多,有知名媒体,也有街头小报。建议中宣部牵头建立长效的媒体监督机制,先从国家和省级大媒体、大报纸和知名大网站开始,监测虚假医药广告的刊出/播出,特别是针对收视率高、影响大的省级卫视。建立有效的虚假医药广告刊出/播出反馈机制,及时/定时向主管部门甚至公众公布。
3)建立问责制度。媒体的管理头绪多、难度大,目前的管理方法对于播出/刊出虚假医药广告的媒体负责人和监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没有处理规定。建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切实可行的问责制度和处置机制。
4)丰富正规渠道。建议鼓励建立健全丰富多样的正规信息获得渠道,加大医疗药物科普资料的研究和制作。鼓励由权威的专业技术机构负责建立可信度强、百姓喜闻乐见的健康医疗网站。建立更多开展像北京电视台养生堂栏目的节目,以更多地传播正确的医药知识和求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