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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镇豪委员:关于调整放宽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提案
发布日期:2013-04-24来源:九三学社北京市委 【字体:】 【颜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国家进行医疗改革,是关系到全国人民健康的大事,使生活贫困的部分人群,能够看得起病,不至于有病进不起医院而早早地结束生命,这是党和国家对人民的最大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但是,在有些特殊疾病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上有待改进,使其能够与时俱进,注重民生,使之更趋合情合理。尤其在癌症病的治疗费用报销范围方面,对胃肠道间质瘤医疗用药不能报销应该作出调整放宽。

胃肠道间质瘤是一种独立起源于胃肠道间质干细胞的肿瘤,属于消化道间叶性肿瘤,英文名gastrointestinal stromal tumors,简称GIST。据临床医疗专家估计,患胃肠道间质瘤的病人约占癌症患者的万分之一。普通的化疗、方疗对这种癌症都不起作用,只有使用专门的药物进行“分子靶向治疗”。目前专门的药品是甲磺酸伊马替尼(imatinibmesylate,商品中文名“格列卫”)、苹果酸舒尼替尼(Sunitntb malate简称“舒坦”,也有称“福坦”),以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凡是检查出是胃肠道间质瘤的病人,国内医院的医生都是使用这几种药进行治疗,我国现今还不能自行制造,都是从国外进口的,药费昂贵。格列卫胶囊每粒212.5元,每日用量4至8粒,每月最低需要2万5千多元,“舒坦”更贵,每月最低需要药费5万多元。据中国胃肠道间质瘤专家组2008年12月在海南省三亚会议上的共识,中危期患者(即早、中期)治疗时间至少一年,高危患者(即晚期)至少服药二年。因为这几种药都是进口的,故没有被纳入医保或公费医疗报销的药品目录内,药费要患者自理。按有关方面的规定,患者家庭收入一年不得超过12万元的,可向中华慈善基金会申请资助部分药费,患者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以上的则不能申请。凡是得了这种癌症的病人,在经济上往往都深陷困境而难以自拔,生活迅速贫困化。在我国治疗癌症的费用一般都可享受到医保或公费医疗报销的,唯独治疗胃肠道间质瘤的治疗费用不能报销,这显然不合理,用进口药不是患者自己的选择,而是由于我国目前还不能生产这类药品所致。

胃肠道间质瘤是癌症中的一种特殊病种,1983年由Magur 和Clark提出并被确认命名,其后针对这种病变的基因研制出相关的药物,先后在美国等国推广使用,2008年3月我国SFDA已批准使用苹果舒尼替尼(格列卫此前已批准),但至今未纳入医保用药范围。胃肠道间质瘤是一种特殊癌症,是大病、重病,应该在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内解决,而不应是由慈善机构来施救。建议国家采取特殊的放宽调整政策,将其治疗所使用的药物纳入医保及公费医疗报销的范围,以解轻这类癌症患者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