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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提案
发布日期:2013-03-17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字体:】 【颜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始终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为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民生改善的重要任务来抓,房地产市场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 也是住房市场过热、住房价格泡沫等问题的易发多发期,房地产领域逐渐成为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多发、高发、频发的敏感地带。特别是近期“房妹”、“房姐”、“房叔”相继曝光,你方唱罢我登场,个个坐拥上千万乃至上亿元房产,在公众辛辛苦苦省吃俭用当“房奴”甚至是“欲作房奴而不得”之时,一次次挑战社会的神经,挑战道德与国法的底线,撇开其中的贪腐问题不表,这也反映了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保障房相关制度设计尚未完善。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投入了大量土地和财力,“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设3600万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逐渐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的问题。但是,尽管政府花了很大的力气,一些该享受到的群体还是没有享受到,违规配售配租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房妹”事件,在其父担纲的某区,超过1/3的保障房房源都流入“暗渠”,变成了某些人手里牟利的工具。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保障房与商品房有着巨大价差,如果允许保障房特别是经济适用房转化为商品房自由交易,势必导致一些腐败分子插手保障房分配或吸引民众通过作假等手段来申购保障房,加剧分配不公。另一方面,如果保障房没有建立有效的运营、管理和退出机制,使得这一公共产品不能被政府有效收回用于民生,将会影响保障房覆盖面的扩大,造成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此外,由于社会诚信体系还未建立,监管部门间信息割裂,沟通不畅,加之违规成本过低,也变相纵容了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房是社会公平在居住领域的具体体现,政府花钱办好事,更要把事办好。建议,对保障房实行封闭运营,禁止自行买卖、转让,只能出售给政府,并对房产升值部分征收50%-70%的高税费,专项用于当地保障房建设。同时加强监管,灵活采取停发补贴、退出实物保障等方式,建立起完善的退出机制,并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实现保障房资源的高效利用。

二是宏观调控缺乏顶层设计。“房姐”被曝坐拥数十套房产,尽管有着腐败因素,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投资房地产市场的暴利和吸引力。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过分依赖货币政策和行政干预进行整体调控,98年亚洲金融危机,刺激消费,控制供给;2003 年非典发生,为了拉动国民经济,刺激商品住宅供给;2008 年发生美国次贷危机,出台逆向政策,刺激需求;2010 年以来,增加供给、抑制投资投机需求,用尽了行政手段的“十八般武艺”,但手段似乎越来越少,效果越来越不理想,住房供应结构状况似乎越调越乱,房价在连续五六年的总体飙升后站在了一个可怕的高位,吸引了大量投资投机需求,各行各业都投资房地产,甚至对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产生了“挤出效应”,对普通购房者来说,则产生恐慌性消费需求,出现“越涨价越抢购”的怪象。宏观调控,不能仅靠政府的手,也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一定时期内“限购”是有效的手段,但不能作为长期的政策。科学的房地产体制顶层设计是房地产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核心,建议完善顶层设计,尽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长效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遏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形成合理消费观念、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缺乏完善的住房信息系统。“房叔”套取11套安置房却长期未被发现,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完善的住房信息系统。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调控所面临的一些困难,很大程度也与此有关。由于不能全面、准确掌握住房供求状况、居民拥有住房情况和居住水平等信息,政府难以及时发现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难以科学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发展趋势,难以做出适时适度的宏观调控决策和有针对性的实施措施。住房信息系统是房地产市场调控与监管的重要保障,是实施差别化信贷、房产税等税收征稽的必要基础,是保障性住房公平配置的必要前提,是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平台,也是遏制腐败的有力工具。建议加快推进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明确将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和问责范围;加快住房信息系统相关立法进度,制定《住房信息条例》,规范信息系统的统筹规划、设计开发、评估验收、运行维护、安全管理以及保密管理等事项;理顺体制机制,成立国家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与住房信息系统相关的部委,充分利用并整合各部门、各地方现有的信息系统和基础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