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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财产摄像头”加强防腐监控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3-03-17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字体:】 【颜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目前,广泛应用的交通监控摄像头在治理交通违章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了摄像头,司机就会更自觉地不超速、不越线、不乱停,不至于因违章造成事故再被处罚。所以安装交通摄像头的重要意义在于“防患于未然”。

同样的思路在反腐斗争中同样适用。如果合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财产状况进行适度监控,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就会更自觉地规范个人获取、使用、处置财产的行为,不至于成为“表叔”、“房婶”后再被追查,能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注重预防”是其关键环节。关于公职人员财产拥有和使用的过程监督,已成为预防腐败的重点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而“财产摄像头”关于财产变化的实时监测,恰能弥补财产申报和公开机制在动态性和灵活性方面的不足。在此,就构建“财产摄像头”的动态监测机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管理名单”。建议根据公职人员所在的部门和岗位性质确定名单的范围,例如,是否需包括配偶,是否需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甚至是否需包括秘书等。在香港,某些公务员的私人秘书也属财产申报范围。

二是制定对公职人员财产进行核查的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财产登记、管理机构或部门有义务配合纪委监察部门,提供对“管理名单”中人员的财产状况进行核查的手段。

三是把“管理名单”导入银行、证券、房地产、公司注册、车辆及船舶等财产登记机关的信息系统,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由信息系统定期报送持有财产清单,自动提示财产异动。

四是纪委监察部门应把公职人员申报的财产和核查的结果进行对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类似上述基于名单的管理,已有非常成功的经验。我国资本市场近三千家上市公司,高管和直系亲属有几十万人,在交易所的名单管理下,只要其中任何一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系统立即报警,有效杜绝了恶意买卖的行为。可以预期,如果按照以上建议的思路,在现有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申报核查制度”,就可能从总体上保证公职人员登记在自己或家庭成员名下的财产来源合法。

此外,针对把灰色收入、非法收入不放在自己的和家人名下以躲避财产核查的情况,建议从以下两方面修订和完善有关法规。

一是规定对于公司股权、车辆、房屋等财产,在登记时需如实披露代持情况。如果未依法披露,不但代持的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并且代持者本人要承担未如实披露的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若公职人员让他人代持财产,要么不得不与其签订不受法律保护的“内部协议”,存在较大的违约风险;要么因代持违法担责风险,他人更倾向于拒绝代持行为。

二是规定在对有关财产的使用和处置时,需查验、核对实名身份证件;同时,实行奢侈消费实名制。在此情况下,把存折、高档轿车、高尔夫球证、高档美容卡等挂在别人的名下,使用起来会既有风险也很不方便。

总之,在“财产摄像头”的动态监测下,公职人员非法获取财产后,放在自己或直系亲属名下即刻会被监管部门发现,放在他人名下则对双方都带来极大的风险。这将迫使公职人员在对存量财产的处置和使用、对增量财产的获取方面都必须非常规范,再配合其他如高薪养廉、适度赦免、新老有别等措施,经由过渡、消化,我们的反腐倡廉道路必将迎来更加光明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