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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3-03-17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字体:】 【颜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十八大报告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放到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是这一战略的重中之重。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应大力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长期以来,科技服务业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我们一直强调“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却往往把“产”和“企业”理解为最后出产品的企业,忽略了在高校院所和最后生产企业中间,需要一大批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科技服务业为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提供研发设计、检测认证、信息咨询、知识产权、市场推广等服务,一棒接一棒地接力向产品推进,不断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分担创新风险,分享产品利润。科技服务业应成为现代服务业中最具活力的部分,而我们现在构建的技术创新体系中,恰恰对中间这最重要的一段重视不够。

同时,随着高技术产业竞争日趋激烈,技术创新的收益、成本、风险以及把握市场的要求都在不断提高。以新药研制为例,据了解,在美国药品每提前1年销售,医药行业能多获利5000亿美元;而研发一个商业成功的新药,平均成本高达12-20亿美元,时间长达12-15年。因此,国际制药巨头纷纷将新药研发工作外包,以加快从研发到上市的进程。在此背景下,冀望高校与科研院所直接对接生产企业,生产企业从开发到设计再到制造“一站到底”,都越来越不现实,必须依靠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为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提供有力支撑。这是高技术产业发展带来的必然趋势,也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我们感到,制约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最为突出的问题,在于行政化的资源配置方式对其发展空间的挤占。十年来,我国研发经费投入增长了近8倍,投入强度增长了约1.5倍。尽管投入大幅增长,但产出效益并不理想,投入效率甚至有下降趋势。最重要的原因是技术创新体系的行政化、条块化,没有真正发挥市场作为创新资源分配的主导作用。我们看到,从高校院所到行业企业,从研发管理到企业经营,各类政府项目成了资源分配的主导,各主管部门实际把控创新资源的流向,行政性机构排他地占据科技服务的不少领域。突出表现为:一是产学研“拉郎配”,各部门缺乏协调、资源错配;二是急功近利地集中扶持少数企业,不仅干预市场竞争,更使部分极有前景的技术被边缘化、步履维艰甚至胎死腹中;三是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不少科技服务性领域市场准入难。上述情况客观上造成了科技服务业市场化、专业化程度低。

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是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的关键环节,是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的落脚点,应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转变发展理念,真正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分配中的主导作用。此前,各地蜂拥上马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项目带来的种种问题已经反映出,政府高度参与、过度偏向创新供给端的资源配置方式,实际上将技术市场化风险与地方、行业发展的前景绑定,是一场面向变幻莫测的市场需求的赌博。因此必须吸取教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政府工作重点放在健全市场机制和完善制度环境上,收缩项目管理的范围,将创新资源配置的主导权交还市场,让广大高校院所、科技服务企业与生产企业根据市场机制按需组合、紧密衔接、共担风险,培育一大批充满活力的中小型科技服务企业。

二是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逐步放开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准入标准;对各地、各部门现有政策进行清理,废止地区间竞争性政策,清理在资金、土地、政策等方面给予少数企业和机构的倾斜。;加快推进相关领域行政性科技服务机构转制,将非公益性服务机构真正推向市场。

    三是采用后端补贴方式扶持产业健康发展。例如,根据科技服务业在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有针对科技服务业地实施差别化减税,特别对提供研发设计产品的创新型科技服务业可考虑免税;按照研发费用同等标准,对企业用于购买科技服务的支出按一定比例加计扣除。编制政府科技服务采购目录,围绕公益性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评估、检验检测等多类科技服务,面向科技服务企业和高校院所公开招标采购,等等。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对提供研发设计等高端科技服务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四是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科技服务企业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组织制度、发展模式等,完善产品服务的标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事关科技服务业的生命力,应必须通过法律法规进一步明晰国内国际科技服务交易中关于知识产权的界定、利益分配、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