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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3-03-19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字体:】 【颜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 城镇化需要建立真正的“市民社会”。农民工不仅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在我国社会迅速崛起,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已经成为我国城镇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尤其是作为农民工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融入城市的意愿强烈。然而,已经进城的1.6亿农民工,在城镇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低,在城镇落户的门槛高,使得他们难以真正融入城市。我们认为,农民工市民化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农民工住房保障水平低。大部分地区未将农民工作为住房保障对象,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基本上不对外来农民工开放,也缺乏针对农民工特点的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政策,农民工住房保障水平较低,公积金缴存率也很低。

二是农民工社会保障不完善。由于农民工主要从事低薪、高危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复杂,职业安全防护差,罹患职业病的人数不断增加,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近年来,农民工职业病发病人数高达总发病人数的80%以上,农民工群体性职业病事件不断出现。由于农民工工作不稳定、层次低,很难获得完善的社会保障。

三是农民工转变身份困难。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困难,一些地方的户籍改革主要是针对本辖区的非农户口,但对跨行政区的流动人口户籍基本没有放开。还有一些地方的户籍制度改革没有触及到嵌入其中的福利制度,或者设置的门槛较高,农民工难以跨越。引导农民工到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的政策不够有力,农民工进城落户进展总体缓慢。

四是农民工缺乏城市归属感。农民工怀着追求较好生活的愿望涌入城市,挣钱是他们涌入城市最直接的目的和最迫切的需要。流动人口在城市一般只能从事城市居民不愿从事的脏、累、重活,收入较低,有的流动人口甚至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对金钱的强烈欲望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现实生活的反差,导致农民工在融入城市过程中容易出现心理问题,表现为社会心理失衡或者对抗甚至破坏心理。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严重缺乏,政府对农民工文化生活重视程度不够,投入经费少,企业没有把文化服务当作农民工的重要权益,对文化生活关注少,对文化设施投入少。多数农民工文化生活贫乏,缺少最基本的文化娱乐方式。

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具有全局性意义和基础性作用,需要高度重视并综合施策,为切实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降低落户门槛和与户籍脱钩并行,逐步让农民工享受市民待遇。长期以来,附着在城乡户籍之上的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赔偿等方面的利益关系已经盘根错节,户籍制度改革意味着需要对一系列与户籍相关的配套制度进行同步改革。改革的配套性如何,决定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成败。从农民工的现实需求、地方政府的财力基础等实际情况出发,应鼓励各地通过降低落户门槛和与户籍脱钩并行,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对于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应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转为市民;对于市民化能力较弱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较高的地区,应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使相关福利与户籍脱钩,逐步让农民工享受市民待遇。

二是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土地权益。一要稳定和维护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确保承包地块、面积、合同、经营权证书全部落实到户,禁止违法调整、收回农民工承包地和强迫流转承包地等。二是农民外出务工期间,在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可采取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出让等形式,流转承包经营权。三是创新土地权益利用方式。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并落户的农民工,鼓励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进城安居、创业的资本,把土地转让给从事农业的农民,可以折价入股,带股进城,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依法流转,允许依法转让宅基地。

三是解决城市农民工的“权利荒”。一要解决“同城待遇”问题。应在社会保障和城市公共服务方面照顾农民工权益,给予农民工与本地城镇居民同等的购房、教育、社会保障权利。二要进一步健全维权机制。尊重和保障进城农民工广泛参与社会管理的民主权利;完善农民工维权法规,向农民工普及法律知识,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加强对农民工维权的社会监督;加强和改进农民工中流动党员的管理。三是解决住房难题。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可通过购买、租赁商品房资金补贴、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在打工者密集区建设适宜住宿的标准化宿舍区等灵活措施,为农民工“量身打造”住房政策。通过这些措施逐步使农民工获得身份认同、待遇平等,推动农民工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逐步消除农民工在生活观念、思维和行为方式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的差异。

四是提升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水平。加大“阳光工程”、“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等项目的整合力度,发挥集成效应,提高培训实效。加大职业技能教育供给力度,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满足产业升级后的劳动力需求。采取部门联动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等方式,有的放矢地进行农民工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参与度,引导企业把农民工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培训待遇,对企业组织的在职农民工培训,可给予补贴。同时,抓好劳务推介和对接,不断增加农民工的就业机会。

五是加大特色城镇化建设力度,鼓励农民工在当地小城镇就业、创业。一要准确把握小城镇发展的功能定位。小城镇应成为基层地区的经济、文化、科技与信息服务中心,带动周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成为提高村镇居民生活质量、人口素质和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为推动美好乡村建设创造条件。小城镇发展建设要立足于繁荣农村经济,切实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形成城、镇、村经济社会发展互动的良性循环。必须以规划为引领、以产业培育和发展为基础,选准比较优势,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的规模或产业集群。二要因地制宜加大园区建设力度。力求实现基础设施共享、集中污染治理、集约利用土地、培育发展产业集群。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在现有的各类园区中,安排必要的场地,建设标准化厂房,成立创业服务中心,提供各种服务,从而孵化出更多的中小企业。三要完善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为农民工创业创造良好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环境。重点完善财政、工商、税务、信贷、土地、项目等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健全统一的农民工创业指导机构,在创业培训、项目信息、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农民工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提高小城镇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四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努力解决农民工创业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财政促进创业就业的支出比重,并将投入情况纳入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开创我国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