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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3-03-19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字体:】 【颜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废弃物产出量与日俱增,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也日益突出。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活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积极推进,取得显著成效。如对污水、粪便等的无害化处理已形成一系列较为成熟的技术标准,对废旧电器、垃圾填埋气体的回收处理也有相对完整的处理规范。很多地方根据自身发展状况,不断探索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新模式、新方法、新技术,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如苏州运用先进技术将餐厨废弃物制成沼气、生物柴油等清洁能源,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且无二次污染。

然而,据调查统计,近65%的生活废弃物仍然采用焚烧、填埋等传统处理方法,致使大量可再利用的废弃物被焚烧、填埋,造成二次污染和资源浪费。

从循环经济的角度来看,生活废弃物往往是被忽视的资源、能源,具有巨大的产业发展潜力。随着我国绿色发展战略的逐步实施,在处理方式得当、技术支撑到位的情况下,大部分生活废弃物或能回收为物质资源,或可转化成为清洁能源,实现环境保护、资源再利用和新能源开发的有机统一,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一是带来极高的生态效益。对生活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居民的生存活动不再产生污染,成为清洁能源、资源的来源,降低对资源的粗放消耗,构建了人与资源环境的良性互动系统。二是具有更好的经济效益。将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经济的新增长点,在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同时,扩大了内需,增加了就业,创造了效益。按现有规模统计,到“十二五”末期,我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值将达到3000多亿元,如果进一步强化利用深度,同时加大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力度,经济前景将更为可观。三是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仅可有效破解垃圾围城占地难题,改善城乡社会环境,而且能从源头上遏制“地沟油”、“毒胶囊”等的生产,保障食品安全,社会效益极为显著。

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既解决污染,又节约资源,被公认为废弃物处理的最佳方式,符合清洁发展机制要求。因此,应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能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高度,加大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使其成为生活废弃物处理的主要方式。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重视产业发展,加大扶持力度。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规模化发展,使其成为我国绿色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国务院出台了《“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议将“加大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作为重要补充,纳入规划,以进一步推动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壮大;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生产企业和运营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出台专项补助资金、税收减免等财税鼓励政策,建立政策性担保、专项低息贷款等金融扶持政策,并对资源化利用的产品给予合理价格补贴,理顺比价关系。

二是完善相关法规标准。欧美等发达国家均通过颁布法令标准,强化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如日本自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就着手制定相关的法规标准,经过40余年的努力,目前已形成完整的法律标准体系,以保障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议在总结各地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完善相关法规,加快制定行业标准。

三是提升处理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重依靠先进技术,提升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技术,努力提高自主装备水平,降低对国外技术和装备的依赖,逐步实现生活废弃物处理装备的国产化。例如,在污泥资源化处理上,苏州开发了污泥厂、污水厂与热电厂协同发展的新技术集成,实现了污泥资源化利用的智能化、系统化、自主化,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四是完善资源回收体系,建立废弃物交易市场。推广在政府主导下依托市场机制,由具有许可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协议,承担回收工作,构建收运处一体化的资源回收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将生活废弃物清运从政府公益事业中独立成为企业,建立面向社区居民的分拣体系;此外,在国家层面对生活废弃资源交易市场进行规划引导,加快交易市场的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