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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3-03-19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字体:】 【颜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学前教育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对个人发展、家庭和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尤其是弱势儿童获得平等的学前教育机会,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积极实行学前教育免费政策,强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但是目前,我国的学前教育在教育系统中处于被忽视、边缘化的地位,随着免费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作为基础教育之基础的学前教育依然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最大短板,其公益性在不断弱化。

上个世纪 90 年代之前,学前教育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投入为主,随着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全国各地幼儿园纷纷改制,推行学前教育民营化,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不断减少,占幼儿园总数 70%以上的非公办幼儿园基本上得不到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支持,社会普遍认为学前教育的性质模糊,公益性在不断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混乱,监督体制缺失

首先,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权责不清,体制残缺,缺乏相应的领导机构,导致幼稚园行政管理体系内多头管理,管理滞后的现象时有发生。其次,我国目前缺乏一套完备的对学前教育整体运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的机制。这也是造成目前学前教育市场鱼龙混杂,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教学质量参差不齐,乱收费现象严重等问题的重要原因。

(二)学前教育经费总量不足,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均衡

首先,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面临着经费严重不足的困境。单就学前教育经费而言,其投入总量很少,而且尚未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根据有关专家的统计,我国学前教育投入经费只占教育总经费的1.3%左右,而国际平均水平是3.8%,在有的发达国家,这一比例达到8%,有的甚至高达11%。”。学前教育经费总量的不足严重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发展,也是造成政府推卸学前教育监管责任,学前教育机构被迫“自谋生路”胡乱收费现象的重要原因。其次,有限的学前教育经费在使用上存在着“歧视性”投入的现象,即将有限的经费用于少数的公办幼儿园和示范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而对广大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与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给予较少的扶持。

(三)学前教育供给不足与供给混乱,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发展滞后,总体教育质量低

目前我国优质、平价的学前教育的供给严重不足。同时,由于学前教育缺乏政府的财政支持,大量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为逐利而向市场提供“优质天价”或者“劣质廉价”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的承担者—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社会资本投资学前教育的积极性,阻碍了学前教育机构的配套设施建设,降低了教师的工作热情,从而削弱了学前教育的影响力,阻碍了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

学前教育公益性的提升不可能单靠社会、市场或学前教育机构自身解决, 而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政府是学前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的“第一责任人”,推进教育公平、凸显教育公益性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和最核心的教育职能。为此,建议:

(一)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明确政府在学前教育阶段的主导作用

1、加强政府在学前教育行政领域的管理

为了保证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建议将学前教育纳入我国的义务教育范畴,在各级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中增设一个学前教育管理专门机构,统筹该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包括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学前教育年度预算与决算的制定,学前教育课程的编制等。

2、加强政府在学前教育财政领域的管理

就我国目前的学前教育财政管理体制而言,学前教育经费尚未列入政府预算,这是制约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根源之一。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以防止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经费的挪用和浪费。

针对我国目前民办园与公办园共存,民办园占大多数的局面,政府可以考虑设置优惠政策,如税费减免等,以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学前教育的积极性。针对我国目前城乡学前教育发展极度不平衡的局面,国家财政的重点支持对象应该放在农村,加快农村地区普及学前教育的进程。此外,各级政府的教育部门与民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起学前教育的资助体系,资助无力负担学前教育费用的家庭完成学前教育。

(二)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政府除了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行政管控与财政管控之外,政府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是加强学前教育机构软、硬件建设、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和办园条件,改善学童和教师的待遇,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

要改变我国教育财政的“歧视性”投入现状,加大学前教育经费占总体教育经费的比重。在适当的情况下也可借鉴西方国家的类似经验,通过动员企事业单位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方式来筹集更多的学前教育经费,但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是在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的情况下,也要明确政府的出资主体地位与责任。

(三)关注学前教育机构中教师的发展,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教师是学前教育的承担者和实施者,教师的素质和工作积极性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学前教育的教育效果和教育质量,因此必须建立面向教师的素质提升和工作积极性提升机制。

师资力量是保证学前教育质量,保障学前教育发展的动力与重点。应加强师资力量建设,提升学前教育者的地位,为其提供合理的保障与报酬以及适当的发展机会,从而降低学前教育教师的流动率,促进教师队伍的优化发展,鼓励教师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自身修养、提升教育技能水平的同时,应当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师薪酬待遇体制,避免因不合理的薪酬待遇削弱教师队伍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