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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3-03-19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字体:】 【颜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随着城镇化深入推进以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形式,契合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需要,形成了独立的产业形态,并初步建立起以物业维护服务和综合运营管理为主的物业服务业相关产业链。物业服务业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物业服务业发展壮大,其积极作用日益凸显。一是创造价值、促进就业。据统计,目前实施物业管理的总建筑面积已超过150亿平方米,物业服务业产值已超过2000亿元,从业人员超过300万人,并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伴随着城镇化水平和物业管理覆盖率的持续提高,物业服务业的产值和就业人员将更为可观。二是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能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社会活动验证,素质优良的物业管理队伍和管理良好的物业服务有助于提升社会管理水平,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有助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物业服务的秩序管理和社区文化建设,能有效促进社区安定有序、丰富居民文化生活,从而减轻治安管理压力、增进社区和谐。三是改善人居环境。优质的物业服务能改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能。同时,有利于促进居住区、办公区等的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然而,随着物业服务业的迅速发展,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暴露,物业服务业面临一系列挑战。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力不强

一是法律与法规不衔接。《物权法》第八十一条明确了三种物业管理模式, 即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专业公司管理,而《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版)第二条指出物业管理基本的、也是唯一的模式是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管理,与上位法《物权法》没有很好衔接。二是物业管理法规与其他法规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相关配套文件不健全,部分规定操作性不强,导致物业管理法规难以有效执行。

二、行政监管力量薄弱

目前,物业管理的行政监管工作日益繁重,工作人员与经费明显不足,在东部发达地区尤为突出。如深圳市、区两级物业行政监管人员不到50人,却要承担全市1200余家企业、20余万从业人员、近6000个物业管理项目的监管工作,同时还要指导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投诉纠纷处理等一系列问题。人员不足和经费匮乏已影响到监管的力度和执法的效果,成为行政监管的瓶颈。

三、行业税赋较重

 一是税基不合理。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中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业主收取并用于支付维持清洁、绿化养护等物业服务日常开支,同水电费一样具有代收代付性质,不应作为税基。二是税率偏高。目前,物业管理采用5%的较高营业税税率。三是重复征税。物业管理企业大多存在专业分包,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维保、电梯维修等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而目前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不允许专业分包支出税前抵扣,明显重复征税。

四、用工成本攀升,收费标准上调难

一是物业管理企业用工成本不断上升。近几年,随着CPI指数不断上涨,物业服务人工成本大幅增加。整个行业陷入低工资水平与人员流失率高的恶性循环,服务水平日趋下滑。二是收费标准上调难。在目前“协商定价”机制下,物业管理企业提出调整收费标准提议基本上得不到业主通过,结果导致越来越多物业管理企业撤离,最终损害业主权益。

五、行业自律与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健全行业规范体系、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与诚信经营上,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同时,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参与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损害业主利益、竞相削价的不当行为时有发生。

六、业主自治活动不规范

一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业主参与业主大会会议和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意愿不强,在业主较多、业权分散的住宅小区难度更大;此外,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需在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但往往这些部门的人员和精力有限,难以有效组织;同时,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还面临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双重阻力。二是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受制于经费匮乏、人员多为兼职、权威性不够等因素,导致业主委员会运作不透明、暗箱操作现象比较普遍。

为推动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一是对现行《物业管理条例》中物业管理概念进行修订,对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和专业公司管理模式进行立法规范,以与《物权法》相统一。二是注重相关法律衔接,加大物业管理执法力度。对现行法规进行梳理,详尽制定物业管理法规,对开发商、管理公司、业主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均应明确规定,以便于操作;健全地方物业管理法规体系,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业主大会制度、管理规约制度、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等各项基本制度有效执行。三是健全行政监管体制机制。健全物业管理领导体制,形成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体制,逐步将物业管理行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体系;完善物业管理规范体系,建立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制度,建立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升行业监管的标准化水平。

二、调整行业税收政策,推行行业补贴政策

一是实施结构性减税。以物业服务酬金为税基向物业管理企业计征营业税及其附加;逐步实行物业管理行业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等行业一致的营业税税率,从5%降到3%;允许外包服务支出作为税前抵扣项目,从计征税基中予以扣减。二是推行培训补贴政策,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服务技能培训人员,享受培训所在地的职业培训补贴;推行社会保险补贴,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依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由当地财政补贴;推行物业管理补贴,对老旧住宅小区、保障性住宅小区等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的区域,应给予物业管理企业一定的补贴;推行节能减排改造补贴,对因节能减排而改造公用设施设备的支出,以及节能降耗成效突出的物业管理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

三、制定差异化定价体制,建立物业服务费联调机制

一是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推广“菜单式服务、等级化收费”分级定价体制,推进酬金制收费方式。二是建立物业服务费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或CPI联调机制。当最低工资标准或CPI浮动比例超过调整基线时,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格可按服务合同相应联调。

四、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感

一是引导行业协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支持其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切实提升公信力;制定行业行规,加快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和维护良好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二是优化管理职权配置,建立政府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将行业协会纳入社会管理体系。三是健全政府购买物业服务机制和表彰奖励机制,对依法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工作的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相关费用,激励和引导其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参加社区建设。

五、加强宣传引导,规范业主自治

一是通过宣传等方式,强化业主的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业主正确行使自治权利,培植社群精神,使广大业主理解其权利、责任和义务。二是完善现行制度设计,设立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制约机构,使业主委员会在召集会议和进行公共事务协调时,处于被监督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