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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调整生产性的税收制度是税收政策改革的重点
2008-08-07 10:04:47九三学社中央信息中心

九三学社湖南省委会经济委员会部分成员说,国家税收收入近十几年不但呈直线型增长,而且税收以远高出GDP和人们收入增幅数倍的速度增长。以今年上半年为例,全国税收同比增长30.5%,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的2倍,接近GDP增长的3倍。这说明我们的社会财富分配机制极不合理,税收政策亟待调整。

造成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性税收制度。生产性税收制度的重心在生产环节,无论是生产要素的交换还是资本市场重组,都需要承担沉重的税负。这样的税收制度体系在生产快速发展阶段,必然会导致税收快速增加。但是当整个社会出现比较明显通货膨胀的时候,税收制度非但不能起到抑制通货膨胀的作用,反而会由于资源配置价格的不断上涨,而导致国家税收总量不断增加。今年上半年我国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更加突出表明了生产性税收制度的弊端。

与此同时,当前调整生产性税收制度是切实可行的。这是因为:一、多年来税收的快速增长,已经逐步改变了各级政府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二、在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下,作为经济增长“三驾马车”之一的出口增速出现了明显的回落,大多数中小企业都面临经营上的困难,调整税收结构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三、生产性的税收制度抑制了内需,而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转型的目标,目前我国居民存款增加幅度远超过消费的增长幅度,说明生产性税收制度不利于增加消费和生产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为此建议:

一、应加快税收基本法的起草工作,通过调整税收结构,改变我国税收体系重心,充分发挥税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作用。

二、应将加快调整生产性的税收制度列为税收政策改革的重点。调整生产性的税收制度应以降低商品税税率为主。作为商品税最大的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活。每一个产品都有增值税,每一个大小经营者都要负担营业税,适当降低这些税率能够使全社会普遍受益。

三、加快调整生产性的税收制度的同时,应统筹考虑实施财政补贴、利率优惠等配套措施,在加快税收制度转型的同时,促进国家经济结构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