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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国家中小企业银行”应慎行
2008-08-22 10:36:35九三学社中央信息中心

九三学社社员、湖南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刘辉煌说,8月7日的人民网报道:为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国家发改委正同有关部门研究成立“国家中小企业银行”。

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到75%以上,中小企业目前面临的融资难理应尽快解决。然而,通过成立政策性的“国家中小企业银行” 应慎行。其理由在于:

一、目前我国已有政策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机构种类已较齐全。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涉及财政、税收、信贷、企业生存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单纯地设立“国家中小企业银行”不可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问题。

二、成立“国家中小企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会理直气壮地不再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将致使其面临的信贷环境更为恶化。同时,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由“国家中小企业银行”“垄断”中小企业的贷款权,势必形成新的寻租。这种制度“悖论”早已经被制度经济学所证明。

三、从以往的业绩看,政策性银行效率不高、亏损累累。我国的四大国有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千辛万苦收回来的不良贷款,还抵不上运营成本,最后由财政也就是纳税人买单。目前国家也正在考虑让国家开发银行转轨为商业银行,而准政策性银行农业银行上市也需要剥离8000亿元人民币左右的呆坏帐。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小企业的所有税收加起来是否能满足“国家中小企业银行”的运营成本理应受到质疑。

四、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无法回避。“王益案件”已充分暴露出国开行某些政策性贷款存在的巨大风险。同时,美国的房利美与房贷美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此轮次贷危机也充分暴露出这些政策性金融机构“等、靠、要”的本质。另外,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鲜有成立所谓“专门”的信贷机构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

有关部门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呼吁可以理解,但是,银行的设立必须按照市场运作的原则。当前,在积极拓展直接融资、推动金融创新,建设完善多层次、多功能的金融支持体系的基础上,政府通过调整财税政策,提供公共产品等方式,通过克服制度失灵,让中小企业从已经存在的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更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