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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社广西区委副主委林繁说,酝酿了14年之久的中国《反垄断法》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不仅是与国际经济制度接轨的一个重大举措,而且很好地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更意味着企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操纵价格的行为从此将被视为违法,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更强有力的保护。 虽然《反垄断法》主要还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实施细则配套,具体如何操作仍存在悬念,且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多头管理,执行不易,但它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阻碍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毫无疑问将使国内公认的铁路、电信、石油、汽车和软件五大垄断暴利行业受到剧烈冲击。特别是民众期盼已久的取消电信漫游费、固定电话月租费,打破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对国内原油的资源和销路的控制将有望得到改善和实现。 受长久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优越性影响,我国部分相关企业并未意识到形势的严峻和经营危机所在,仍陶醉在垄断的成果中,而反垄断经验丰富的外资企业早在2007年《反垄断法》颁布时就积极着手应对措施,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必将导致两种不同的企业生存和发展结果,影响到企业的市场竞争战局。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反垄断法》,进一步规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加强管理,造就市场经济平等、公正、有序的良好竞争秩序,建议: 1、尽快出台《反垄断法》配套的实施细则,使该法更具可操作性,减少主要执法主体部门多头管理可能出现的易扯皮推诿、效率不高等问题。 2、加大《反垄断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学法用法。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避免为保护垄断开绿灯;企业要主动学法用法,适当调整企业经营策略,既维护消费者利益,又占据市场主动权,推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3、加大监督,规避反垄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企业垄断的主要行为就是业务拆分,被拆分的业务最终通过种种幕后交易,传递到了某些利益集团的手中,要警惕这种拆分造成了更大腐败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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