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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流转”应先做好制度建设
2008-10-22 09:41:55九三学社中央信息中心

九三学社佛山市委员会专职副主委、佛山市政协常委李景明说,长期以来,集体所有土地不能流转,农村没有土地市场,农民承包土地后只能从事农业生产,不能公开出让、出租,一方面,农民不能从农地转用中得到好处,不能分享土地出租、出卖和出让带来的利益;另一方面,农民不能摆脱土地的束缚,农民工长期徘徊城市与乡村之间。

十七大三中全会强调:“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突破了农村经营制度的结构束缚。

显然,土地交易能让农民获得利益,包括以土地换社保,享受与城市居民相类似的免费技能培训、最低生活保障等;也能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近些年,一些地方就此做了一些探索,如广东相继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合法的宅基地可上市流转。在成渝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重庆和成都都在2007年推出“农地承包权可出资入股”的政策。

但也应看到,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改革,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阻力和困难,甚至还有一定的风险。从维护农民的利益这一角度看,制度保障非常重要。为此建议:

1、先有制度,然后进行流转实践。先进行制度建设,有利于避免为落实政策而出现的“一哄而起”,避免为了促进土地流转而产生的“土政策”, 如动员一些公司从农村低价租赁大量土地;其次,土地流转的前提是“尊重农民意愿”,但在目前的体制下面,乡村干部完全可能在农民内心不愿意流转的情况下,让农民“自愿”流转土地。

2、制度建设的重点应突出制约措施。在农村,农民没有能力跟村干部讨价还价,土地流转的改革,会不会导致农民大规模失地,应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制度建设的重点应有一些量化的指标,符合条件的,才能流转,否则,流转是无效的,如土地承包者已有相对稳定的非农工作,通过土地能获得社会保险等,其承包土地才能流转,不能高兴卖就卖,不能领导说流转就流转。要警惕农民的“短视”行为,也要防止权力与资本对土地的“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