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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宁夏区委日前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答复,对九三学社宁夏区委《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建议》予以采纳,并出台多项政策,使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的公积金贷款人广泛受益。 九三学社宁夏区委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底,宁夏回族自治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0多亿元,有71000余户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由于公积金贷款制度的不完善,制约着这项政策的实施。主要表现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益范围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社会人”没有纳入缴存住房公积金范围;一些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公积金贷款后支取公积金余额的时限不灵活,对于购房贷款者而言,远水难解近渴,只能望钱兴叹;贷款偿还方式不多。针对以上问题,九三学社宁夏区委提出,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监管;建立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等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提高覆盖面;允许贷款人从还贷次月起,支取不高于年还贷本息的余额;增加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降低贷款人月供的压力等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在回复中称,为认真解决上述问题,建设部门将学习借鉴东部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加快推进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力争使自治区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使更多的城镇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要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督导各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大限度地为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提供支持;积极研究改进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方式,拟在银川市先行试点,实现用公积金缴存余额逐月自动冲抵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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