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权威解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参政党建设理论的创新
2009-01-09 15:46:38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也是我国参政党建设理论从起步到逐渐发展的30年。30年来,中国的各民主党派不论在实践上、理论上都取得了巨大发展。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经过长期探索,在吸收民主党派优良传统的精华,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创造出一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参政党建设理论。

明确了民主党派性质

1979年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充分肯定了各民主党派的进步和变化,根据国内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邓小平的论述,既肯定民主党派的历史性进步,纠正了“左”的影响下把民主党派当作资产阶级性质政党的偏见,又指出民主党派仍然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强调其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是对民主党派政治联盟性质的界定。这个论述,为我党在新时期继续坚持并发展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成为全面恢复民主党派组织,开展参政党实践活动的理论引擎和支撑。

2004年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订案根据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进一步规定:我国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200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2005年《意见》)完善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提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这是对民主党派性质特征的全面概括:确定了民主党派的组织构成,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着重表达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二是通力合作的关系;表达了民主党派政治属性的定位,一是肯定民主党派“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二是明确民主党派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这个论断是对我国参政党的性质、地位和特点的完整表述和准确定位,全面概括了当代中国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形象,成为新世纪新阶段指导参政党建设的总准则。

明确了民主党派地位

民主党派的性质、特点确定以后,民主党派要很好地发挥作用,仍面临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民主党派处于什么地位的问题。

1989年底颁发的《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1989年《意见》),首次明确了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参政党地位。1993年全国人大在修改宪法时,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首次载入我国宪法。在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1997年中国共产党十五次代表大会,把多党合作的内容列为党的基本纲领。江泽民在报告中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005年《意见》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参政党地位的明确,是对我国政党制度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和创新,是对长期与共产党合作的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地位的准确定位。对于中国政党制度建设和参政党建设理论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指导和引领作用,从而使我国参政党建设理论得以在此基础上逐步确立和发展。

参政党职能的确定和作用的提升

在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中国共产党把民主党派的作用概括为参、代、监、改。 即参加国家建设,参加对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件的协商和执行;代表其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共产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发挥监督作用;对其成员和所联系群众,通过学习和实践,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文革”期间,民主党派、知识分子被看作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代表”,民主党派的职能只有学习和改造思想。

改革开放以后,中共中央一直重视和强调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1989《意见》第一次明确了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明确了参政的基本点和发挥监督作用的总原则,但没有明确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基本职能是什么。为此,各民主党派在学习贯彻1989年《意见》的过程中,对民主党派职能问题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我国各民主党派最初在各自章程中规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职责”。进入新世纪以后,2002年各民主党派召开新世纪第一次代表大会,以及2007年召开的代表大会修改的章程规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

以后,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2006年迎春座谈会上沿用了这个提法,中共十七大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对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提出“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要求。

这样民主党派的主要职能,经历了从参、代、监、改到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责,再到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发展得以最终确定。其内涵和意义呈现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扩大、充实和完善的态势,其中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客观要求,又是我国政治生活日益生动活泼的真实体现。

关于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现代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1989年《意见》讲,民主党派“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维护我国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的一支重要力量。”2005年《意见》把民主党派作用提升为“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祖国统一、民族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体现了执政党对我国民主党派在现代国家和现代民主政治发展中存在价值和作用的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

确立了参政党建设的目标、内涵和原则

参政党的性质、地位、职能确定以后,参政党建设的核心和首要任务,就是科学确定参政党建设的基本目标,提出由目标规定的基本内容和实现举措。参政党建设目标的确立大致经历以下过程:改革开放初期,特别是1989年《意见》颁发后,有的党派开始在总结报告中涉及参政党党建的目标问题。如1992年九三学社和致公党都曾在代表大会上提出本党建设目标。1997年召开的各民主党派代表大会上,各党派继续探讨本党建设目标问题。比如民革中央在第九次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参政党的标准和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保证把一个政治上坚定、能够保持优良传统、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革带入二十一世纪。”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在民建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总格局中,把本会建设成为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组织上巩固、机制上健全和充满活力的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致公党在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自身建设的目标是要把本党建设成为政治上坚定、组织上健全、作风上清正务实、工作上积极主动的参政党。”台盟主席张克辉在台盟六大报告中讲:“我们的目标是把台盟建设成为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组织上健全、作风上务实、工作上主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中认真履行自身职能的参政党。”1997年换届以后的五年中,各民主党派在实践中还提出参政党建设的目标和本党派工作思路,提出“建设高素质参政党”和“建设适应21世纪发展要求的参政党”的目标要求。比如民进提出:“以政治交接为主线,以参政议政和自身建设为重点,建设21世纪高素质的参政党。”农工党提出:“建设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的参政党。”

2002年11月—12月,各民主党派相继召开了新世纪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大会上确立了适应新世纪新阶段要求的工作目标,即努力把自己建设成为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明确建设适应新世纪要求的参政党的内涵是:1、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2、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3、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水平。4、具备较高政治素质,能够经受各种困难和风险。5、广泛团结、求同存异,带领广大成员及所联系的群众在多党合作的道路上不断前进。参政党建设的原则是: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体现政治联盟特点和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

参政党建设的目标及其内涵、参政党建设遵循的原则的确定,是参政党建设理论的一个重大进展,标志着民主党派对自身建设认识走向成熟,使自身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明确了参政的基本点,以发展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

1989年《意见》明确“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2005年颁发的《意见》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并进一步完善了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形式和程序。

为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中的参政作用。2005年《意见》规定,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中占有适当比例,在各级人大领导班子成员中有适当数量,在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有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副秘书长。

关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领导职务。2005年《意见》还对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选配重点领域和单位进行了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2005年《意见》规定,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等在各级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应有适当数量,委员中应占适当比例。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其中在全国政协至少有1位专职副秘书长,等等。

值得特别重视的是,2005年《意见》对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进一步提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明确了民主党派在新世纪新阶段履行参政党职能的中心和重点。为新的历史起点上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总之,“一个参加,三个参与”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内容和出发点,参政议政要围绕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又好又快地发展,是对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更高要求。(作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郑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