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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渠道和途径


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张涛在大会书面发言中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是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别、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和条件。如何转移和消化农村富余劳动力,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13亿人口中,有近9亿农村人口。虽然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劳务经济呈快速发展态势,但由于仍有1.5亿左右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每年还将新增劳动力1000万左右,转移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

发言中说,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开始显现。我国农村劳动力从数字看虽然还有1.5亿可供转移,但其中多为中年妇女及一些大龄和新成长人员,其文化、技能素质及年龄、性别结构难以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总量与结构性矛盾加大了劳务输出难度。二是农民意识未转变,弃地进城难度大。目前,农村的传统就业格局仍未打破,农民仍把土地作为基本的生活保障,已经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完全转移即户口迁入城镇、生活融入城镇的少,不完全转移即户口在农村原籍而长期或者临时出外打工的多。三是城镇建设总体水平不高,管理政策滞后。公共设施不足、企业集中度低、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因素,使城镇接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不够。城镇的管理模式诸如户籍管理、统筹就业等制度滞后,从根本上限制了农村劳动力跨区域进城就业规模的迅速扩大。四是服务体系不健全,效率不高。基层劳务输出专门机构不健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服务质量不高,信息传输渠道不畅,缺乏有机结合的联动机制,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比例低。五是技能培训力量薄弱,难以适应市场需求。由于培训机制不健全、资金严重缺乏,培训工作远远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六是就业环境还有待改善。维权机制和法律援助制度未完全建立,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他们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后顾之忧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发言中说,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由第一产业转向二三产业,是现代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虽然已经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但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属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基础设施、社会服务条件等还不能满足人口急剧扩张的需求,盲目推进只能制造出大量新的城市贫民,产生更多的社会问题。因此,在对待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市化建设问题上,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确保该项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发言提出了七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的认识。当前,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所造成的城乡差别仍然是利益失衡的突出表现。特别是中西部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多,城乡差别更明显。要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应把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像抓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一样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像抓农业结构调整一样组织劳务输出,千方百计实现农民增收的新突破。二是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一要理顺管理体制。加快建设农村劳动力资源库及市、县、乡、村四级劳务输出信息和服务网络。在劳务输出集中的地方,设立驻外服务机构,承担起当地务工人员的服务、维权协调工作。二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就业中介组织。建立健全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体、社会中介就业机构为补充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劳务输出格局。三要全面摸清、即时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底数。分梯次建立劳动力信息资源库,对农村劳动力资源进行动态管理,为指导转移提供科学依据。三是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空间和途径。一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及流通业,拉长产业链,最大限度地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二要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增加城乡劳动力就业载体。三要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城镇建设,形成比较合理的城镇体系,增强其承载和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四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重点发展商贸流通、社区服务和旅游业,拓宽就业领域。五要加强劳务协作,搭建供需见面平台,建设长期稳定的劳务输出基地或联系窗口。六是加大境外就业市场开发力度,积极为农村劳动力出境就业创造条件。四是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体系,打造劳务品牌。培训工作跟不上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瓶颈。为此,必须健全和完善培训制度,把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把培训经费列入财政经常性预算并确保足额到位。要大力发展“定单”培训,使受训人员结业后能够直接就业,调动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要建立政府引导机制,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以特色培训树劳务品牌,形成劳务输出优势。五是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政策支持。一要建立规范化的土地流转机制。允许土地承包者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二要改革户籍制度,实行居住地登记办法。对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可按本人意愿签发居民证,因土地流转失去土地的,可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三要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伤、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解除其后顾之忧。四要逐步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保障制度,探索对输出人员特别是输出境外人员的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新路。六是依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维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动监察,处罚违反相关法规和政策的用人单位。国家应尽快制定专门法律,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以维权促转移促和谐。七是积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宽松环境。一要创造就地转移和返乡创业的环境。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发展,特别鼓励他们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二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形成有利于劳务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以促进农民择业观念的转变和农村劳动力快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