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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铿副主席谈实现总体小康的社会指标


我国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是中国社会发展中具有丰富内涵的历史进程。尽管经历过这段历史的人们,回首当年已感觉到了几分遥远,但今天出现在人们视野中的一切,证实着整个社会已在我们的身边静悄悄地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即将颁布“十一五”发展规划之际,我们重温这段历史是很有意义的。为此,人民政协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贺铿。
  记者: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战略构想,我国在上世纪末已经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这个成绩确实来之不易。您能不能具体说一说达到总体小康水平的16个评价指标?
  贺:实现总体小康水平的16个指标我曾撰文注释过。这16个评价指标是1991年国家统计局联合12个部门的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结合我国实际、参考国际标准所提出的测算指标。到2000年底,16个评价指标中已有13个达到或超过了小康标准,只有农民的人均收入、人均蛋白质日摄入量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基本合格县的百分比三个指标没有完全实现,这个成绩可以说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便于表述,我只摘取1980年到2000年这个时间段来看一些指标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很多地方都能查到,就不多说了。我们从与城乡居民息息相关的统计数字说起,尽管这些数字很枯燥,但很能说明问题。在居民收入方面,1980年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74元;1990年1523元;2000年2925元,实现程度为100%。同期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是315元;686元;1066元,实现程度为84.85%。在居住方面,1980年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只有5.5平方米;1990年9.45平方米;2000年为14.9平方米。实现程度100%。同期农村人均钢木结构的住房面积分别为:4.5平方米;11.06平方米;19.76平方米。实现程度也是100%。在营养方面,全国人均蛋白质日摄入量1980年是50克;1990年62克;2000年73克。实现程度90%。在城乡交通状况方面,城市每人拥有的铺路面积1980年是2.8平方米;1990年6平方米;2000年9.1平方米。实现程度为100%。同期农村通公路行政村的比重分别为50%;74%;85%。实现程度100%。
  如果用一个通用的指标来考察居民的生活质量状况,则我国的恩格尔系数从1980年的60%;到1990年降为56.8%;2000年为45%,现在大约是30%多一点。这说明中国社会在这20多年中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可支配收入的主要部分已不再是为了吃饱肚子,而是更多地去追求精神生活和其他方面的消费了。
  记者:对于许多不大懂统计的人来说,他们会很关心您讲的这些数字的准确率。您能否大致讲一下得到这些统计数字的依据?
  贺:上述统计数字主要是以住户调查资料为依据的。按抽样调查原理,在城乡几亿户家庭中随机抽取了12万户,每天记录家庭收支情况,由国家统计局的直属调查队进行汇总。我认为数字的准确率是有把握的。
  做统计工作需要很严谨的科学精神。应该说,国家统计局和地方统计局在一线工作的同志们为了统计数字的准确性,付出了极大心血。例如:调查队的同志要按期到选定的居民户中去核定数字,有的个别居民不让进门,这个同志就只好站在门外,甚至可以等几个小时,等住户打开门出来,再做解释工作,住户思想通了才能进门;再例如,现在我们对随机抽取到的居民户,每个月付给10元费用作为劳务费,但有的住户以各种理由不认真登记,甚至要付20元,让调查队的同志换调查户登记,调查队的同志都是耐心解释,坚持原则,即或遇到不友善的情况,也能默默忍受下来。因为他们明白自己的责任,国家所需要的准确数字,就是从这点点滴滴的数字里统计出来的,他们需要向国家负责,向人民负责。当然统计数字的准确程度与许多因素相关,如统计体制、统计方法等等,我们还需要作不懈的努力。
  记者:贫困人口的脱贫一直是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您能否讲一下贫困标准是怎么划定的?
  贺:这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它与社会的收入分配公平程度有关。在理论上一般地说,贫困是以社会总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再次分配之后的个人可支配收入至少能维持其最低生活为标准。但是,如何评估最低生活标准,又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目前比较说得通的标准是“贫困线被定义为平均净等价收入的50%”。通常将这一贫困定义称之为V·富克斯定义。这个理论之所以说得通,是因为它将不同国度、不同地区的贫困标准定义在相对水平上。既考虑了收入的相对水平,又考虑了支出的相对水平。所谓“净等价收入”是依据居民户规模调整了的可支配收入。调整的理论认为,居民户的消费是可以共享的,例如看电视,一个人与多个人都可以共用一台电视机,两个人或多个人的家庭比一个人的家庭要省钱,居民户可以实现规模经济。由此可见,用简单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平均收入水平并进行比较,是不很合理的,应当用加权平均方法计算。我们假设家庭的第一个成年人的权数为1,第二个成年人的权数为0.7,非成年人的权数为0.5。于是,当三口之家的可支配收入为3000元时,如果不考虑家庭规模经济假设,按简单算术平均法,则平均可支配收入为1000元;若考虑家庭规模经济假设,按加权平均法,则平均净等价收入为3000元÷2.2=1364元。按照V·富克斯定义,其贫困标准为682元,也就是说,只要平均净等价收入低于682元的家庭,就是贫困家庭。
  我们在减少贫困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绝对贫困人口从1980年前的1亿人口以上,减少到现在的3千万人口左右,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绩。但是,贫困问题仍然突出,尤其在农村。我在国家统计局的时候,有很多时间用在了到各省市调查上,走访过几千户居民。给我印象较深的一次是在海南,我在公路的尽头下车又步行了几公里,来到一个村庄的农户家里,那个家用家徒四壁来形容是不过分的。问到他们的生活,回答是有了很大改善。我问:你们有更好一些的房间吗?户主人回答,有,是准备出嫁的女儿的房间。我到他女儿的房间看了一下,感觉所有财产加起来不会超过500元,当时心里很不是滋味。当然这种例子在现在只是极少数的现象,但应该看到我国有60%―70%的农村人口,距离发展中国家的水平还有差距。
  2004年世界银行公布的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6,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信号。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421.6元,是农民人均纯收入2963.4元的3.2倍,若考虑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因素,则会相差更多。如果不考虑可支配收入和纯收入的口径差别,按城乡人口加权平均,2004年我国人均收入为5645.2元,依照V·富克斯贫困线定义,我国2004年的贫困标准为人均年收入2822.6元。尽管这一定义及其计算都很粗略,但说明了我国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贫困人数过多这个基本事实。
  最近据报载,温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的结业式上说,今后,要做到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这是非常令人振奋的消息,可以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扎实工作,农村的贫困人口问题一定会得到较好的解决。
  记者:您对“十一五”规划有何评价?
  贺:2006年―201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制定和实施好“十一五”发展规划意义十分重大。依照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我认为在“十一五”期间应当把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五个统筹”发展作为基本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的不是简单的GDP要翻番,而是要让人民得到实惠,让居民的收入增加,生活殷实,社会公平。为此,我们要加大调整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要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努力调整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关系;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最终达到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在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过程中,都应当将社会公平原则贯彻始终。中共十六大之后,统计局又制定了建设全面小康的统计监测指标,各地区也结合地区的实现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监测指标。我希望各地在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时,要全面落实监测指标规定的目标,不要忘记自己的历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