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的指引下,我国粮食主产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形势喜人,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粮食持续增产难度大。首先,我国粮食补贴政策存在标准低、不平衡、补贴方式不完善、最低收购价范围狭窄等问题,影响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发挥;其次,由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带病运行,以及土壤质量下降等原因使粮食生产能力受到严重影响;最后,农技推广体系“网破、线断、人散”的现状又使依靠科技提高产量受到制约。二是粮农致富难。种粮比较效益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粮食与棉花和蔬菜的效益比分别为1:5和1:4,即使国家实行了粮食补贴政策,粮食效益与经济作物相比仍然比较低;另一方面是种粮成本不断升高,主要表现在农资涨价。全国化肥主要品种同比涨幅已接近20%,农民形象地说:“粮食涨价在走路,农资涨价在跑步。”此外,由于我国人多地少和小规模经营,农民劳动生产率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只有美国的百分之一。因此,农民依靠种粮致富困难重重。三是财政增收难。由于经济结构单一,税源少,粮食大县往往是工业弱县、财政穷县。如河南豫东区11县人均财政收入不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甚至低于44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平均水平。免征农业税后使这些粮食大县的财政状况更为窘迫。四是经济增长难。粮食主产区二、三产业相对滞后,经济水平相对较低。调查显示,1997~2002年,13个粮食主产区有9个省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安徽、江西两省比全国低40%。
针对以上问题,九三学社中央指出,粮食作为基础商品和战略物资,关系国家经济稳定与安全。粮食主产区承担着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支持了粮食销区特别是沿海地区经济的腾飞,而自身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却日益拉大。采取强有力措施促进粮食主产区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不仅关乎国家粮食安全,而且关乎社会公平与和谐,关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此,九三学社中央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完善粮食补贴政策。将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纳入最低收购价品种;增加化肥、柴油等农资补贴项目,将对农资生产、流通环节的补贴直补农民;增加粮食直补资金,完善补贴机制;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适时出台《粮食补贴条例》等法规,使粮食补贴政策制度化,让粮农吃上“定心丸”。第二,加强粮食主产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突破口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条件。针对“两工”取消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设立小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引导农民投资、投工、投劳;从长远看,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推进农田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措施和以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绿肥等为内容的“沃土工程”。第三,建立对粮食主产区的补偿机制。粮食安全说到底是销区的安全,但保障的责任和资金却要由产区承担,这显失公平。为此,应逐步降低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资金的额度,改为主要由中央和销区政府承担;建立粮食主产区与销区间的利益协调机制,可考虑从粮食销区根据其粮食调入量收取一定补偿金,支持主产区粮食生产;中央的各项支农资金应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向能够促进粮食增产和粮农增收的项目倾斜。第四,建立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使之向农业、农村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倾斜;按照农业法的要求落实对农业和农村的预算支出,使预算内每年用于农业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每年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水平高于上年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水平,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积极开辟新的支农资金渠道,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经济杠杆,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特别是优先投向粮食主产区。第五,提高农民抵御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能力。建立粮食自然灾害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农业保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粮农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价格信号导向作用和价格波动风险分散转移作用,通过期货引导产销、发展订单农业、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鼓励产区销区粮食企业以资金为纽带建立跨区域大型股份制粮食企业,通过互建基地、联办市场、订单农业等形式,构建新型稳定的产销合作机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粮食产业化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
第六,在粮食主产区优先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根据粮食主产区的特点和优势,引导和支持其稳步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特别要大力扶持粮食主产区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目前发达国家农业总产值与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比为1:4,而我国只有1:0.7,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实施劳动力转移工程,支持粮食主产区大力发展农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粮区富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和粮农的劳动生产率,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间的联系与协作,建立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劳务信息网络,使粮区适时按照输入地要求培训和输出农村劳动力,积极推广“定单培训”等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效形式。
第七,大力支持粮食主产区农村科技、教育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将粮区的农技推广体系精简整编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粮食的农技推广项目由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在粮食主产区大力发展农民职业教育,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实施“新农村建设工程”,对其道路交通、生活环境、义务教育、医药卫生等社会事业给予更大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为粮食主产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