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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玉麟:国家强制性标准应免费向社会公开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茅玉麟说,我国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矿山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是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大问题。2006年,福寿螺、多宝鱼等事件使人们对食品安全普遍担心,欣弗药品事件使人们对药品安全感到恐慌。电视上不断曝光的矿难使人们陷入深思,安全事故为什么屡禁不止?国家环保总局在 2007年1月10日 向新闻媒体通报情况指出,2006年是中国环境形势最严峻的一年,全年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161起,平均每两天一起;国务院2006年初提出的能耗降低4%和污染物排放降低2%的目标没有实现。痛定思痛,发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有关产品安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得到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产品及生产使用中的安全和卫生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依法强制实施。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标准实施的监督。

茅玉麟指出,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前提是提高企业、顾客、广大消费者和全体民众的标准化意识,使公众能够方便地获取相关强制性标准。但是,目前人们获得这些强制性标准的渠道很窄,只能到特定的标准出版社或特定书店购买,而且成本很高;一本《标准》的价格要比同等篇幅字数和印刷质量的普通书的价格高出3~5倍,除了单位公款购买外,普通工薪读者买不起。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网站上,如果不缴纳高额费用,就不能看到和下载各项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这是我国各项强制性标准不为广大中小型企业和民众知晓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多年来形成的客观事实是:我国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强制性标准的销售实行垄断专营和制定过高的垄断价格,造成了企业、消费者和公众的标准化意识不强,影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强制性标准是由国家拨款,由标准化研究机构或其他组织研究提出,由政府主管机构审查、批准、发布产生的。既然制定标准是由国家投资,编写标准是科技人员的职务行为,发布标准是政府的行为,那么标准作为一种知识成果就属于国家。国家为了实施标准,应该免费为公众获取。目前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利用主管权利将强制性标准视为本部门所有,垄断高价销售,在网络上必须缴费后才能阅读和下载,这是一种用国家知识成果为本部门谋利的不正当行为。这种行为在为本部门带来利益的同时,给社会造成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不利的危害,是与政府主管部门推动实施强制性标准的职责相违背的。国家制定标准的目的是为广大企业、消费者和公众服务,而不是用于让标准化主管部门赚钱。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技术壁垒协议(WTO/TBT)中关于技术法规的定义,我国强制性标准属于技术法规。法律法规没有著作权。为了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公众守法,政府网站上免费公开了各项法律法规,允许网民免费下载;强制性标准理应与其他法规一视同仁。

茅玉麟建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其政府网站设置专栏公开我国所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目录,以及所有强制性标准的完整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在其政府网站设置专栏公开所有强制性地方标准的目录以及标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