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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关于遏制公款吃喝的建议


公款吃喝是一个老生常谈和老大难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为狠刹公款吃喝歪风,下发禁令和通知不计其数,但大多收效甚微。近年来,公款吃喝不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甚至呈现愈演愈烈之态势,花样越来越多,档次越吃越高。公款吃喝目的、过程及费用来源的隐蔽性和模糊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恶劣影响都导致其实际开支成为难以统计和羞于公开的糊涂账。据估计,目前全国一年公款吃喝的开销已经达到了3000亿。如此庞大的公款吃喝数额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挤占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国外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大多低于10%。如日本是2.38%、英国是4.19%、韩国是5.06%、法国是6.5%、加拿大是7.1%、美国是9.9%。2009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和公共安全三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高达18.6%。与此同时,我国教育、科技、文体与传媒、社保和就业、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支出分别只财政总支出的13.7%、3.60%、1.83%、9.97%、0.95%、5.23%和2.53%,用于上述民生支出比重不足38%。2009年美国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财政6.5万亿美元,用于医疗保健17%;教育保障16%;养老保障15%;社会福利11%,用于上述民生支出高达60%。

大多数政府官员也不愿意公款吃喝泛滥成灾,因为它不仅影响和干扰了政府正常工作,吃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吃掉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而且还吃出了一批官员的“富贵病”,严重威胁着他们的身体健康。况且,公款吃喝攀比之风愈演愈烈,使得地方政府财政不堪重负,甚至滋生一连串腐败事件,害得一些官员身败名裂。

建议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从财务报销、网上公示、外部和媒体监督、行政绩效考核以及反浪费立法等多个维度,构建立体式的、严密的制度体系,并着力贯彻落实,那么遏制公款吃喝定能见效。

一、制定和施行严格的公务接待报销制度

在俄罗斯公款请客前需要填写详细清单,具体说明请客时间、地点、人数、费用和原因等;清单需经三个非参与领导批准同意;财务报销发票上需要详细标明酒菜的品种、数量、价格及请客原因。

建议我国财政部制定、公开和实行严格规范的公务招待财务报销制度,规定允许公款招待的范围和条件、规格和额度、审批和报销程序等。要求在请客前一周提出申请,填写全国统一印制的公款招待申请单;申请单需经本单位党(或纪)、政、工三方领导共同签字认可;餐饮业开具全国统一的公款招待税务发票,发票上详细说明酒菜的品种、数量、价格、人数、地点及招待原因等;所有报销凭证需经财务部门3位分管人员审批和核准。超规格接待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参与消费个人承担,同时写出检查备案。对屡犯者进行公示。

二、建立公务接待费用网上公示制度

在芬兰,上至总理下至普通科员,参与公款接待和被接待者名单,菜单及化费都要巨细无遗地在网上公开,接受全体纳税人的监督。

我国公款吃喝监管措施虽多,却不管用,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暗箱操作,缺乏透明度。武汉市从2005年11月已经开始进行规范公款接待的试点改革,2006年10月起在全市所有党政机关内统一推行公款接待公示制度和实施《关于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有关规定》,要求公款用餐中涉及的费用必须在单位内部公开,以接受单位内群众的监督。2006年1月到5月,武汉市各区及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用餐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38.27%,效果明显。建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武汉经验。从自身开始,直至乡镇政府,包括所有事业单位都实行公款接待网上公示制度,让每个官员和公务员接受全体纳税人的严密监督。

三、强化对公款吃喝的体制外监督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依靠纪委、人大、政协、甚至动用公安的力量来监督公款吃喝。这些体制内监督的手段虽然会有一时一事的效果,但毕竟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不符合公共管理的原则。要根本解决公款吃喝问题,还需要特别加强体制外监督,例如引入无公款吃喝机会和无公款吃喝权力的来自民间的监督力量,强化以监督为天职的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例如2001年日本外务省出现了一部分机密费用于公款吃喝和购买高级公寓的丑闻。民间组织《日本情报公开市民中心》指控外务省不公开有关机密费的文件是不当行为。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判决外务省必须公开全部文件,此后日本外务省的机密费逐年下降。建议我国也可以批准建立若干个由诚信度较高的民间知名人士牵头的政府行政行为的群众性监督组织,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政府官员公款吃喝一旦被媒体披露会成为丑闻。例如2002年,德国前央行行长威尔特克乘出差之便,带着家属在超豪华酒店多住了2天,他属下的德累斯顿银行报销了他的所有费用。此事经媒体披露后轰动整个德国,迫使他丢掉了年薪35万欧元的德国央行行长职位。媒体以报道新闻、监督社会为天职,要赢得读者,就必须在褒扬社会正义的同时,敢于揭露社会的丑恶一面。在某种程度上,媒体手中的摄像头和话筒比纪委、公安的明查暗访更有效。因此,我国亟需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来保障媒体行使监督公款吃喝的权利。

四、将行政成本纳入政绩考核范畴

行政管理实质上是一种服务,而任何服务都应该控制成本。政府的行政成本过高,就是在浪费甚至滥用纳税人的钱。如果说修路、盖楼、绿化、招商引资、GDP增长和财政增收可以算作政绩,那么精打细算、降低行政成本应该是同样重要的政绩之一。考核政府官员,不能只看GDP增速,还要看行政成本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不能只看他创造了多少财政收入,还得看他为创造财政收入花了多少钱,看他把这些收入用到了哪里去。行政成本过高的政府,不是高效率的政府;花钱过多的官员,不是真正能干的官员。为此建议在制度上尽快把行政成本核算机制引入各级政府的考核之中,建立既注重结果,又注重成本的现代行政绩效考核体系,把每一项行政行为背后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与行为的结果,以及公众的满意度、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等指标都纳入这一体系中。要按照这一政绩考核体系考核和奖惩官员和公务员,引导他们树立节约意识,并将其转化为日常工作中的自觉行为。

五、将公款吃喝等浪费问题纳入《刑法》调节范畴

长期以来,对公款吃喝的处理最多就是批评而已,只有其中个别涉及贪污受贿者,才可能影响其职务甚至饭碗。如何建立起遏制公款吃喝歪风的长效机制?一些法律专家认为,界定公款吃喝的“罪与非罪”是核心问题。毛泽东同志早就断言:“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报告中指出:“最大的问题还是要杜绝各种浪费”。可是 “贪污”在我国《刑法》中已经明确属于犯罪行为,而公款吃喝等浪费问题,不仅没有列入犯罪之列,甚至还得到了放纵和鼓励,这也是我国长期以来公款吃喝等政府浪费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建议将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三公”浪费问题纳入《刑法》的调节范畴,用法律来规范官员和公务员的公务行为,让浪费有罪深入人心,让惩治包括“公款吃喝”在内的各种浪费行为有法可依。

我们相信:只要政府下定决心,多方位采取坚决有力的举措来有效遏制公款吃喝,一定会大得民心,一定会得到包括广大官员在内的全体公务员的拥护,“公款吃喝”一定没有立足之地。公款吃喝问题的破解一定会促进公车私用、公费出国、跑官要官及其他党风政风问题的一揽子解决,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将失去其滋长的环境和土壤,高效节约的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目标定将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