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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建议


自2009年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实施至2013年底,我国已累计发放财政贴息妇小贷1514.79亿元,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贴息77.62亿元,每笔贷款平均额度4.65万元,平均贴息1909元,为300多万人次妇女提供了创业启动资金,辐射带动近千万妇女创业就业。以甘肃为例,94.4%的获贷妇女反映贷款后个人年收入增加5000元以上。

妇小贷工作虽取得积极成效,但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政策调整影响工作开展。由于部分省区妇小贷发放规模急速扩张,引起财政部高度关注。2013年9月,财政部发文规定新发放妇小贷由地方财政承担25%的贴息资金,一些省份藉此规定地方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全部由市、县财政承担,导致市县放贷越多,贴息越多,财政压力越大,影响了妇小贷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中央财政贴息不能按时到位。妇小贷政策最大的优惠在于贷款期限内的利息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但实际操作中,中央财政贴息不能按时足额到位,银行不愿承担风险,导致大部分市县被迫挤出财政资金垫付,不仅影响了妇小贷工作,也影响了地方其他工作正常开展。有些地方规定先由农户按季垫付利息,待财政贴息到位后再返还农户,既增加农户经营成本,又因手续繁琐,费时误工。

三是贫困地区筹措妇小贷担保资金困难。中西部贫困省区贫困面大,财政困难,筹措的担保基金有限,各地普遍采用放大担保倍数方式扩大规模。而新筹措的担保基金主要用于消化以往妇小贷贷款存量,影响了妇小贷工作的持续推进。一些贫困县筹措的担保基金越来越有限,远不能满足妇小贷贷款的需要。

四是审批程序有待简化。妇小贷审批程序存在审批要求高、手续繁琐、办理周期长等问题。需经就业局、财政局、银行多个部门,初审、会审、审批等多个过程,短则一个月,长则几个月才能拿到贷款。另外,二次贷款间隔时间长,至少需要两年以上,影响妇小贷创业项目持续实施。

五是担保方式单一。目前妇小贷主要实行抵押担保和信誉担保。在实际工作中,合规抵押担保物多为房产,而许多农村住房没有房产证,存在抵押障碍;信誉担保的担保人为有固定收入的公务员、国企单位人员,且需提供担保人结婚证及其配偶的同意书等,条件非常苛刻。

为此,建议:

一是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妇小贷的贴息力度。新政策中,规定由地方财政承担的25%的贴息资金,应在国家层面加以平衡,从政策上对西部和中部贫困地区给予倾斜,中央财政贴息由75%恢复到100%。

二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推行农业意外保险制度,扩大承担风险的主体,提高妇小贷的抗风险能力。加强妇小贷贷后管理,防范信用风险。信用社应在内部建立台帐,严格实行包放、包收、包管理、包服务、包效益的“五包”责任制;在外部积极推广农户联保网络组织,形成利益共同体。一旦发现妇小贷转借他人、移用等不正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三是简化担保贷款程序,下放放贷审核权。妇小贷申请人在居住地贷款,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就业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邀请财政部门、银行共同初审,再由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再审,研究发放贷款,并将结果报人社局、银行部门备案,最后由人社局分送财政、妇联等单位,并做好妇小贷后期服务工作。

四是创新妇小贷但保方式。允许将农户的林权、土地使用权、农村养老保险证和农业企业无形资产、信用证、定购单等作为担保物;对于为农户提供担保的农村地区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提供结婚证和配偶同意证明书的要求。探索 “五户联保” 信贷模式,有效降低妇小贷信贷风险。

五是延长贷款时间,采用阶梯利率。针对适合农村妇女创业项目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应延长妇小贷贷款期限,以3年为宜,展期2年,同时在展期内采用阶梯利率的形式,为农村妇女创业创造良好条件。

六是免费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创业就业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因地制宜,按照当地经济布局、产业规划和基础条件,组织引导妇小贷农户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引导妇小贷农户根据市场需求拓展项目,在多产业、多行业实现增收致富;积极探索适度集中和规模投放的运作模式,建设一批设施农业示范点和规模养殖小区,扶持重点产业村和产业大户,培养创业带头人和经纪人,达到投放一村、辐射一乡,扶持一品、带动一业的目的。